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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有关情况
发布日期:2023-11-24 浏览次数: 字体:[ ]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2023年9月28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了《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条例》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11月17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有关情况。现场,发布人还就大家关心的问题作了回答。省教育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陈峰出席发布会并回答相关问题。


浙江将如何加强青少年的科学素养?浙江的高等学校将如何贯彻落实科技进步条例?


陈峰:要深化中小学校的“双减”工作,一方面做好过重课业负担的“减法”,另一方面做好科学教育的“加法”。重点是强化实验教学,增加场景式、沉浸式的科学实践活动,引导学生更多地动手实验、亲身体验,让学生在科学教育和科技实践中学到知识、爱上科学。同时要改进中考、高考的评价导向,增加实验操作考查考核的比重,引导中小学生切实提高探索兴趣和实验能力。

高校是教育、科技、人才的融合交汇点,是人才培养的主阵地和科技创新的主力军。

这些年来,浙江高校承担了全省80%以上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在上周刚刚公布的2022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中,全省高校共获奖145项,占总数的49%;其中一等奖47项,占总数的78%。下一步,高校将重点抓好以下几件事:

•培养高层次人才。浙江高校每年向社会输送近40万名大学生,他们是科技创新的重要生力军。我们要加大基础人才培养力度,持续扩大本科及以上人才培养规模,让浙江孩子有更多的机会读大学、读研究生,为科技进步培养更多后备力量。

•推进有组织科研。加快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学科专业和科研平台。同时按照“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要和生产一线实际需求,有组织开展科研创新和技术攻关,促进科教融汇、产教融合。

•激发科学家活力。《条例》就引才、育才、用才作了专门规定,并提出了许多激励创新创造、扩大科研自主的政策。要用好法规的红利,激发高校科研人员更多的活力,努力让科技创造于国家有益、于个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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