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082/2023-00583 | 文件编号: 浙教办函〔2023〕318号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2023-11-21 | 主题分类: 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教育系统“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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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杭州外国语学校: 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法治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教育系统“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的通知》要求及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普法办相关工作部署,现就开展2023年全省教育系统“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3年12月1日—12月7日 二、活动主题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三、活动安排 各地各校要围绕活动主题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民法典、教育法律法规和未成年人保护、爱国主义教育等相关法律知识。具体内容和活动形式可根据本地本校实际安排。 (一)“宪法卫士”行动计划。各地各校要以“宪法宣传周”活动为契机,鼓励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网络学习和“宪法卫士”行动计划,不断提升学生参与宪法学习活动的积极性和实效性。“宪法卫士”行动计划参与通道将于2023年12月8日17:00关闭。 (二)全省第三个“宪法与浙江”主题宣传月活动。根据省普法办通知及相关部门安排,请各地各校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学宪法爱祖国浙江普法百校行”活动、第十三届全省青少年“法在心中”宪法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和“我们一起学宪法——高校普法联盟‘@你同行’”等活动。 (三)《宪法伴我们成长》歌曲传唱活动。各地各校要充分发挥宪法主题歌曲的教育作用,广泛开展《宪法伴我们成长》歌曲传唱活动。12月底前,各地各校可通过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http://qspfw.moe.gov.cn,以下简称“普法网”)或各类新媒体渠道上传优秀传唱作品。优秀作品将在相关页面首页推送展示。 (四)国家宪法日教育系统“宪法晨读”活动。2023年12月4日是第十个国家宪法日,教育部将在北京设立主会场,组织开展教育系统“宪法晨读”活动。届时,省教育厅将设立浙江省分会场,与主会场同步连接参与活动。请有条件的学校积极组织学生通过普法网观看直播、共同参与。具体安排如下: 1.9:00—9:05 升旗仪式; 2.9:05—9:15 宪法晨读,由教育部领导领读宪法部分条款(详见附件),现场学生及全体人员跟读,各地学校通过普法网收看网络直播,同步跟读; 3. 9:15—9:20 主会场领唱《宪法伴我们成长》歌曲,各地学校跟唱(歌曲资料可在普法网下载); 4.9:20—9:45 第八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全国总决赛演讲比赛优秀选手展演; 5.9:45—10:00 教育部领导讲话。 四、工作要求 各地各校要把宪法学习宣传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注重方式方法,引导教育系统干部师生积极参与,推动学习活动广覆盖、见实效。同时,要加强宣传报道,通过多种渠道集中、及时展示本地本校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的亮点和特色,营造教育系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各省属高校、杭州外国语学校认真总结“宪法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特别是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含参与“宪法晨读”活动的学校数量和学生人数,相关活动照片、视频等),形成综合文字材料,于12月12日前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fgc@zjedu.gov.cn。联系人:省教育厅法规处施中英,电话:0571-88008948。 附件:宪法晨读内容.docx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3年11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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