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082/2023-00435 | 文件编号: 浙教办函〔2023〕299号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2023-10-24 | 主题分类: 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进入中小学校的全省性竞赛项目名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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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浙江省进入中小学校全省性竞赛活动管理细则(试行)》,经自主申报、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确定“浙江省中小学生课文朗诵大赛”等4个项目为我省2023年新增进入中小学校的全省性竞赛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此外,“浙江省中小学学生科技创新作文大赛”作为“浙江省中小学生作文大赛”的子赛项开展,由浙江教育报刊总社负责管理。为进一步加强竞赛项目管理,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加强竞赛宣传引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竞赛管理政策的宣传,让中小学师生和家长充分了解掌握全国和我省竞赛名单,积极引导学生和家长坚决不参加名单以外违规举办的竞赛活动。 二、完善竞赛管理监督。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组织承办或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名单之外的竞赛活动,也不得为其提供场地、经费等条件。要采取调研巡查、广泛接受群众举报等措施,加强对竞赛组织实施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竞赛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止由家长或其他人代劳等参赛造假行为。 三、杜绝竞赛违规收费。各竞赛主办单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必须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竞赛主办方、承办方不得向学生、学校收取任何费用,坚决做到“零收费”;不得通过面向参赛学生组织培训、冬令营、夏令营等方式,变相收取费用;不得推销或与一些公司挂钩变相推销资料、书籍、商品等;不得借竞赛之名开展等级考试违规收取费用。 四、规范竞赛结果应用。任何竞赛奖项均不作为基础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加分依据或升学依据,严禁将各类竞赛获奖情况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加分依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可以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附件: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3年10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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