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082/2023-00016 | 文件编号: 浙教工委办函〔2023〕3号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2023-01-10 | 主题分类: 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教育系统廉洁教育系列活动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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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省委十五届二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要求,引导全省教育系统干部师生进一步夯实清正廉洁思想根基、厚植廉洁奉公文化基础、培养廉洁自律道德操守、弘扬崇廉拒腐社会风尚,不断增强廉洁治校、廉洁从教、廉洁育人、廉洁修身意识,纵深推进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和清廉学校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教育系统廉洁教育系列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廉洁润初心,铸魂担使命。 二、活动组织 活动面向全省教育系统,由省委教育工委主办,浙江教育报刊总社承办。 三、活动内容 活动结合落实教育部第八届高校廉洁教育系列活动有关要求和我省工作实际,围绕推动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师廉洁育人、学生廉洁养成,分廉洁知识问答、优秀作品征集、工作案例展示和教育基地建设4个单元。 (一)廉洁知识问答 组织动员高校干部师生参加廉洁知识网络问答。推动形成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论述的重大理论、重点知识、重要工作部署的热潮。具体请关注“中国大学生在线”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廉洁教育”参与答题,或登录中国大学生在线活动平台(http://dxs.moe.gov.cn)参与答题。省委教育工委将适时对各高校知识问答参与率进行排名晾晒。 (二)廉洁文化优秀作品评选 1.“廉心文语”校园征文。组织高校干部师生结合思想、工作、学习、生活实际,撰写诗歌、散文、随笔、信件等,促进理想信念、价值理念、优良传统等深入干部师生思想和心灵,弘扬廉洁教风、廉洁学风和廉洁家风。 2.“润心话语”视频征集。组织高校干部师生围绕廉洁故事、清廉人物、典型案例等,创作兼具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的情景剧视频作品,挖掘宣传革命先辈、历史人物、身边榜样的廉洁事迹和崇高品格,激励干部师生廉以律己、无私奉献,推动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 3.“清心妙语”创意征集。组织高校干部师生挖掘校园文化、历史文献、传统经典、文物古迹等蕴含的廉洁元素,创作海报、公益广告、文创设计等平面创意作品,提炼廉洁文化的思想内涵、时代价值和教化功能,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营造良好育人环境和政治生态。 (三)廉洁教育工作案例展示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高校和中小学校系统梳理党的十八大以来本地本校加强廉洁教育的做法成效,提炼形成廉洁教育示范工作案例。省委教育工委将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宣传展示,推动校园廉洁文化建设实起来强起来,引领带动教育系统建立健全廉洁教育长效机制。 (四)廉洁教育基地建设 由各设区市教育部门、各高校根据本地本校实际组织推荐申报,可以是校内已建的廉洁教育基地、场馆等,也可以是校外的各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党史学习教育基地、廉政教育基地、法治教育基地等,列入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名录、省红色旅游教育基地名录的景区,文物保护单位、革命遗址遗迹、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校史馆、名人故居、烈士墓园、文化礼堂等;要求廉洁主题鲜明、适合对学生开展廉洁教育、有较好的社会声誉和影响力。 四、活动安排 2023年1月启动,2023年7月结束。分遴选推荐、省级评选、推荐展示3个阶段。 (一)遴选推荐(2023年1月至4月)。各地各校结合实际,开展相关项目的遴选推荐。优秀作品面向高校组织推荐,每所高校每类项目限报2个;工作案例和教育基地面向高校和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推荐,其中每所高校各限报1个,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分配名额见附件1。各地各校按照相关规格要求和提交方式(见附件2),填写作品推荐表(附件3)、案例申报书(附件4)、教育基地申报表(附件5)和汇总表(附件6)于2023年4月2日前提交省委教育工委。 (二)省级审核(2023年5月)。省委教育工委将组织专家审核产生优秀作品50项,其中特等奖5项、一等奖10项、二等奖15项、三等奖20项;廉洁教育工作案例和基地各100个左右,其中面向高校各10个左右。 (三)宣传展示(2023年5月至7月)。省委教育工委将推荐获得特等奖的优秀作品参加全国展示,在新华网等主流媒体全网推送,其他奖励等次的优秀作品在“教育之江”微信公众号、浙江教育报等媒体进行宣传展示。活动期间,浙江教育报将组织优秀作品作者、工作案例和基地负责人录制宣传视频,讲述作品创作故事,介绍廉洁教育工作经验,拓展活动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各校要将此活动作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广泛动员干部师生积极参与,活动参与、活动效果等情况将作为省级清廉学校建设示范校认定的参考因素。 (二)严格规范。各地各校在活动组织开展中,要严把政治关、质量关和公正关,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坚决杜绝各类弄虚作假行为,提交的作品不得有知识产权争议。 (三)注重实效。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校内外各类宣传平台,围绕活动主题开设话题、专栏、专版等,组织网络展播、在线直播、校园展览,营造学廉思廉践廉的校园文化氛围。要发挥活动的牵引作用,将廉洁教育与党团组织生活、校园文化活动、师生社会实践等有机结合,探索形成常态化长效化廉洁教育机制。 六、联系方式 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费伟平:0571-88008809。 浙江教育报刊总社郑墨之,联系电话:0571-87778161,13805720604。 附件:1. 2. 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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