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 语言文字
索引号: 002482082/2022-00344 文件编号: 浙教办语〔2022〕37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22-08-22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提升工程和推普助力乡村振兴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22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按照教育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语委联合印发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提升工程和推普助力乡村振兴计划实施方案》要求,现就实施我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提升工程和推普助力乡村振兴计划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重点落实全国、全省语言文字会议部署,坚持以服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按照“聚焦重点、全面普及、巩固提高”的推广普通话工作方针,大力提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语言文化素养,助力推普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升文化软实力,推动我省国家语言文字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经过五年努力,我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程度和质量得到全面提升。到“十四五”末,全省范围内普通话普及率达到93%;推普脱贫攻坚成果得到巩固拓展,推普助力乡村振兴作用彰显;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质量持续提升;全省居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语言文化素养不断增强。

三、重点任务

(一)民族、农村、山区、海岛地区推普攻坚计划

1.高质量推进学前儿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工作。以实施“童语同音”计划为抓手,组织开展幼儿园教师、保育人员普通话专项培训,做到应培尽培、持证上岗;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加大工作力度,改善幼儿园普通话教学设施与服务;鼓励各地广泛开展园对园、师对师、家对家结对帮扶活动;建立动态台账调度机制,各地按季度上报学前儿童普通话教育工作进展情况和实施效果。

2.高标准提升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能力。严格落实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加强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培训,优先推荐民族、农村、山区、海岛地区教师参加“国培计划”“省培计划”等项目;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专项培训,通过脱产培训、送培送教、远程自学等方式,对未达标的教师开展专项培训。

3.高效率培训留守青壮年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充分借鉴利用“互联网+”等现代科技手段,持续推进“职业技能+普通话”教育培训,扩大培训规模,提升应用技能;积极推动青壮年劳动力普通话培训纳入当地人力社保、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共青团、妇联等相关部门培训项目。

(二)推普助力乡村振兴计划

1.服务乡村基础教育振兴。结合我省“一地一品牌、一校一特色”建设,加强乡村中小学经典诗文教育、规范汉字书写教育;推广开设诵读、书法、篆刻等语言文化“第二课堂”,丰富乡村校园文化,助力把乡村中小学校打造为乡村文化中心、品牌特色中心。

2.繁荣发展乡村语言文化。以实施“经典润乡土”计划为契机,因地制宜开展中华经典文化乡村行活动;积极探索“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进乡村学校,组织诵读、书法、诗词、音乐、戏曲名家进乡村校园;以温州市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特色村镇”试点为载体,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乡村新发展格局;借力“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充分发挥浙江师范大学方言研究院等机构在乡村方言保护领域引领及辐射作用,创新语言保护形式,推广家乡经典语言文化;挖掘整理乡规民约、乡村民谣、乡贤文化等,让人听得见“乡音”,记得住“乡愁”。

3.助力乡村产业振兴。用好浙江省语言文字工作者协会语言文字专家学者、浙江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员队伍、大学生推普志愿服务团队等力量,在乡村产销对接、旅游康养、文化创意、作品演播等方面提供语言文字服务;会同地方文旅部门,依托非物质文化遗产、红色旅游等特色资源,在打造具有时代特征、乡村特点、语言文化底蕴浓厚的特色产品上提供服务,发挥作用。

(三)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高质量普及计划

1.全面提升大中小学(含幼儿园)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发挥学校作为语言文字工作基础阵地作用,全面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将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纳入学校教育教学各环节和评估评价体系;加强师范生和教师“三字一话”教学基本功和教学技能训练,将中小学生普通话水平纳入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内容;支持高校加强语言文字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和科学研究等。

2.进一步提高社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完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创建指标体系;加强社会各类名称、用语用字管理;加强网络语言监管与引导,建设健康文明的网络语言环境;开展全民诵读、语言文化讲堂等活动,增强我省居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语言文化素养。

3.进一步促进语言文字科技赋能和服务能力。发挥科技支撑和引领作用,积极鼓励有条件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开展语言智能技术研究;支持我省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面向社会提供语言文字咨政、培训、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纳入议事日程,纳入相关工作绩效管理目标评价体系。要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提升和推普助力乡村振兴计划作为重要内容,制定实施方案并加强统筹落实。

(二)认真组织实施。各地要积极开展活动,培优补弱,重点要面向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基础薄弱地区,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传承弘扬中华优秀语言文化,服务社会语言文化生活需求,推动建立活动长效工作机制。

联系人:省教育厅语管处唐银国,电话:0571-88008875。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2年8月22日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