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082/2022-00770 | 文件编号: 浙教厅提〔2022〕122号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2022-07-09 | 主题分类: 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闭4号建议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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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福明代表: 您的《关于完善引进人才人事政策 促进民办高校健康发展的建议》(闭4号)收悉,感谢您对我省高等教育特别是民办高等教育事业、高校人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综合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温州市政府等相关单位会办意见,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民办高校和公办高校引进人才的人事政策和相关制度相统一的建议。为支持和促进社会力量举办公益事业,推动报备员额使用向民办事业单位延伸,统筹推进体制内外事业单位稳步发展,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了《浙江省民办事业单位报备员额管理办法(试行)》(浙编办发〔2018〕34号),对民办事业单位报备员额使用、人员流动、养老政策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温州市结合当地实际,由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民办事业单位报备员额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温编办发〔2019〕26号),明确市县登记设立的民办事业单位,在核定报备员额总量内使用员额,经机构编制部门核准后,由民办事业单位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招录人员资格条件按相关部门要求执行。2022年,温州市出台了人才新政40条3.0版本,明确“高校”主要指在温省属市属高校,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温州商学院、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等民办高校,均可享受人才新政40条政策红利,并未对民办高校予以区别对待。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人力社保厅等,督促指导地方教育、编制和人事等相关部门对落实高校人才人事编制员额等政策制度系统梳理,打通人才政策制度中的堵点难点问题,推动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在执行上尺度一致、标准统一,避免出现区别对待,着力健全完善有利于激发高校人才引进积极性和人才创新活力的机制。 二、关于建立同城高校人才引进校际协调机制,防范人才引进中的非正常竞争的建议。目前,在温普通高校共11所,其中公办高校7所、民办高校2所、独立学院1所、中外合作办学1所,共有专任教师7152人,其中高级职称3110人、中级职称2692人。您提出的“建立同城高校人才引进校际协调机制”建议符合现有人才工作实际,对推动温州市高校间人才有序流动、加快实现百万人才聚温州、高水平建设区域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也有利于区域内校际人才有序流动,推动构建人才良好生态。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省委组织部人才办,积极探索建立有利于省内高校人才流动的机制,强化对省内高校尤其是同城高校之间人才流动的统筹指导,杜绝省内高校之间互相“挖人”乱象,避免人才无序流动。 高校是人才引育主阵地、主渠道、主力军。省委人才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快打造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的战略支点。做大做强高校人才“蓄水池”对于打造人才战略支点具有重要意义。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始终高度重视高校人才工作,先后召开全省高校人才工作推进会、全省高校人才办主任会议等,对全省高校人才工作作出专门部署。民办高校是高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人才引育方面同样发挥积极作用,我们将坚持把民办高校纳入全省高校人才工作总体规划,与公办高校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一体推进我省高校人才工作迭代升级,着眼于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构建人才最优生态,以高质量人才工作助力“两个先行”奋斗目标和高教强省战略实施。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高等教育和高校人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人:组织处华建伟,电话:0571-88008808) 浙江省教育厅 2022年7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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