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082/2022-00767 | 文件编号: 浙教厅提〔2022〕60号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2022-07-01 | 主题分类: 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温136号建议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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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勇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大力推进我省文化艺术教育事业发展为共同富裕夯实文化基础的建议》(温136号)悉。感谢您对我省文化艺术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建议很有针对性,对我们进一步做好学校艺术教育和文化建设工作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结合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民政厅、省工商联等有关部门的意见,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已经开展的主要工作 我省高度重视文化艺术教育事业发展,2021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2022年,浙江省政府与教育部签署备忘录共同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推进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积极探索新路径,围绕培育时代新人的目标,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 (一)开齐开足艺术课程,挖掘教学资源。要求各级各类学校根据国家课程标准设置艺术类课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每周开展学生艺术社团活动不少于2个,普通高校面向全体学生开设适应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公共艺术课程。在开齐开足艺术课程基础上,积极参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挖掘、整理和传承工作,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和教师积极探索发掘富有地方特色、蕴含浙江传统文化艺术的教学资源,开设如丝绸、陶瓷、越剧、婺剧、畲族舞、木雕、石刻等具有本土特色的校本课程,建设各类课外兴趣小组和艺术社团,形成“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的格局。近年来,我省重点推进艺术类特色课程的开发,超过90%的中小学校开设了艺术类拓展性课程,在课程的开发中涌现出很多有特色有创意的校本课程。支持高校建设中华传统文化相关课程,中国美术学院《文化遗产保护与活化》、丽水学院《龙泉青瓷艺术赏析》等课程已认定为省级“三类”一流课程。 (二)建设文化传承基地,发挥示范作用。培育推广具有区域辨识度的学校美育教学品牌和传统文化传承基地,根据2017年教育部与浙江省人民政府签署的《学校美育改革与发展备忘录》要求,全省已建立20个省级艺术教育实验区,100所省级艺术教育实验学校。结合地方特色,在全省大中小学校建立非遗传承教学基地,打造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重要阵地。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建立具有浙江特色的非遗传承工作室,让地方文化和非遗文化在丰富多彩的艺术活动中传承与发展。目前,全省共有132个省级非遗传承教学基地,119所中小学入选全国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浙江大学的龙舟、中国美术学院的中国传统书画、杭州师范大学的越剧、绍兴文理学院的书法、丽水学院的青瓷、湖州师范学院的蚕丝绸文化等6所高校的项目被教育部评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中国美术学院入选教育部美育浸润行动计划名单。各基地学校在积极推广非遗项目和传统文化艺术中发挥了良好的带动辐射作用。 (三)组织艺术实践活动,营造文化氛围。省教育厅每年开展由省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全省大、中小学生艺术节活动、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提高学生的艺术鉴赏能力,营造校园文化氛围。支持各级各类学校创建以传统文化、地方非遗项目为主题的艺术实践工作坊。支持各级代表性传承人进学校开展传承传习活动,举办非遗知识讲座,开展传统戏剧、曲艺进校园、手工技艺现场演示体验等活动。近年来,金华、衢州等地开展婺剧进校园活动,舟山非遗项目嵊泗海洋剪纸走进浙江海洋大学,连续9年举办浙江省大学生中华经典诵读竞赛,在提升学生人文素养、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方面取得较好成效。 (四)构建协同育人模式,鼓励校企合作。鼓励支持艺术类高校开展校企合作,探索构建产教融合、校企协同育人的办学模式,提升学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能力,推进企业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支持中国美术学院4个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入选“十三五”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支持中国美术学院手工艺数字集成与智能制造人才培养基地列入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2个项目入选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通过校企合作教学,促进理论和实际的结合,实现知识向能力的转化,培育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虽然我省文化艺术教育事业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人民群众的殷切期待相比,仍存在教育教学内容不够丰富、社会资源整合不够有效等问题。结合您的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总结经验,加强与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民政厅、省工商联等部门合作,积极推进文化艺术教育事业发展,引导学生陶冶高尚情操、塑造美好心灵、增强文化自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一)聚焦教学改革,弘扬中华传统文化。构建大中小幼相衔接的艺术课程体系,鼓励各学段根据自身特点开设内容和形式丰富的艺术课程。精选教学素材,充分体现具有思想性、民族性、创新性、实践性的中华美育精神。培育推广具有区域辨识度的学校艺术品牌,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发掘地方文化艺术资源,开设具有本土特色的校本课程。鼓励各级各类学校组建声乐、器乐、戏曲、舞蹈、朗诵、绘画、设计、书法、篆刻、摄影、陶艺、民间艺术、现代媒体艺术等各类课外兴趣小组和艺术社团。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历史文化,彰显文化遗产的价值,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浙江地方戏曲等传统文化进校园,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定期组织学生参观美术馆、博物馆、非遗馆等文化场馆,提高学生的人文艺术修养和审美鉴赏水平,让优秀中华传统文化、浙江地域文化在学校教育教学中得到体现、传承和发展。 (二)聚焦提质培优,加强艺术学科建设。充分发挥中国美术学院等高校在文化传承和文化人才培养中的主力军作用,继续支持中国美术学院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大力推进各类高层次文化人才和实用性文化人才培养。推动文化艺术类院校建设和发展,以中国美术学院、浙江音乐学院、浙江艺术职业学院等高校和部分高校文化艺术学院(系)为依托,打造区域性艺术教育航母,在文化艺术教育领域形成“浙江名片”。系统性加强文化人才队伍规划建设,完善和落实机构力量、学习培训、待遇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注重在实践中培养和使用人才,打通高校、科研院所、文化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的人才通道,建设一批文化人才培育基地。大力引进高层次文化人才,推进浙江籍知名文化专家学者回归工程,建设文化人才之家,打造文化人才会客厅。大力倡导教育教学单位“走出校门调研、走进课堂听课、走入市场实战”,找准产业需求、谋划专业融合、注重教学实践,努力形成互比互看、你追我赶的生动局面。 (三)聚焦重大主题,加强文艺精品创作。围绕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宋韵文化传世工程等重大主题,贯穿全年开展特色科研创作,进一步牵引带动专业建设和教学实践。坚持自主培养学校科研创作人才,鼓励学校师生积极参与校内校外科研创作项目。以国家和省艺术基金、社科基金申报工作为抓手,提高艺术院校研创作工作的组织水平,加强规划、加大投入,不断提升师生的科研创作热情和水平。发挥民间文艺研究中心作用,着力在越剧艺术研究、乡村文旅融合、非遗保护传承、宋韵艺术研究等方面建队伍、立项目、出成果。继续做好越剧《幽兰逢春》《新白蛇传》、话剧《一九七七》、民族管弦乐音画《听见江南》、舞蹈诗《灯火阑珊处》、音乐会《共同富裕看浙江》等作品的加工提升,推进宋韵艺术展览项目策展工作。 (四)聚焦社会资源,创新校企合作形式。加强校企合作,充分发挥中国美术学院等艺术专业院校的社会影响力,鼓励社会各界支持高校发展。扩大校属企业经营发展,搭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主平台。创新校企合作形式,坚持校企双主体育人,打造现代学徒制艺术教育特色样本,积极探索“岗课赛证”融合。鼓励引导民营资本投资文化艺术教育领域,发挥民营企业在繁荣文化艺术教育事业、促进共同富裕上发挥更大作用。引导民企公益资金加大对文化艺术教育领域投入力度。引导民营企业设立的公益项目向文化艺术教育领域投入,并将公益项目的进度和成果及时、透明地反馈给各参与方。践行财务和项目事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 (五)聚焦文化惠民,提升慈善宣传力度。文化惠民是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能更好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民政部门将积极推动慈善组织开展文化惠民慈善活动。一是大力培育慈善组织。培育发展不同类型慈善组织,积极培育扶贫济困的慈善组织,鼓励发展促进教育、文化、体育事业等慈善组织,形成覆盖公益慈善各个领域、布局合理的现代慈善组织发展格局。鼓励引导有意愿的企业和企业家积极参与设立慈善基金会,实施文化惠民慈善项目。鼓励有资源募集优势的慈善组织,在符合章程要求的前提下,将募得款物支持有文艺服务专长的社会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进村(社区)开展公益演出、播放公益电影等活动,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二是完善慈善基地功能。推进慈善基地能力提升工程,鼓励有条件的慈善基地向联合型、支持型平台方向发展。鼓励引导有条件的慈善基地设立图书室、阅览室等公益文化设施,为群众打造文化乐园、精神家园。三是加大慈善宣传力度。开展“浙江慈善奖”表彰活动,对优秀慈善组织、慈善项目、慈善人物(企业)予以表彰。结合“中华慈善日”宣传活动,大力弘扬慈善文化,宣传慈善典型事迹,营造良好氛围。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文化艺术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体卫艺处卢文思,电话:0571-88008881) 浙江省教育厅 2022年7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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