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 教育技术
索引号: 002482082/2022-00575 文件编号: 浙教办函〔2022〕364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22-11-24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信息技术支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24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信息技术支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2〕38 号)精神,结合浙江省教育领域数字化改革有关要求,现就做好信息技术支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试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基础较好、常态化开展信息化教学应用的区域中,遴选部分区域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地区用5年左右的时间,形成中小学生综合素质发展基础数据库,创新评价工具,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探索开展学生各年级学习成长情况全过程纵向评价、德智体美劳全要素横向评价,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5个方面,形成数据驱动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解决方案,客观总结我省中小学生综合素质发展规律,确保评价正确方向,完善评价内容,强化技术支撑,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区域应积极推进教育领域数字化改革,具备较好的教育信息化发展水平,具有区域统一的教学管理平台,常态化信息化教学应用效果较好。

(二)申报区域应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面具有较好的基础,拥有1年以上的评价数据积累和组织实施经验。

(三)申报区域应配备足够的人员、条件和经费保障,能够有效组织学校、师生配合参与测评活动,保证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四)申报区域应参照教育领域数字化改革试点要求,将建设的系统接入“教育魔方”,协调本区域的信息化服务商和相关平台,支撑做好数据汇聚工作。

(五)申报区域原则上以设区市为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可以由县(市、区)进行申报(每个设区市推荐不得超过2个)。优先考虑参与试点工作的辖区、学段、学校覆盖面广的区域,原则上应覆盖试点区域不少于50%的学校。

三、申报程序

(一)试点申报。请有意向的区域填写《信息技术支撑综合素质评价试点申请书》(见附件),经设区市教育局审核后于2022年11月25日前报省教育厅(同时报送纸质盖章材料和电子稿,逾期不予受理)。

(二)省级推荐。省教育厅将根据各地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向教育部进行推荐。按照教育部要求,省级推荐不超过3个试点地区。

(三)遴选认定。教育部在各地审核推荐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最终遴选出符合条件的区域,开展试点工作,并予以公布。后续教育部还将依托北京师范大学组建专家指导团队,对试点工作进行指导,并组织对试点工作进行年度考核、终期验收。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信息技术支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见网址:

http://www.moe.gov.cn/srcsite/A16/s3342/202211/t20221118_995825.html

联系人:吕晓丽,联系电话:0571-87880815;电子邮箱:lvxl@zjedu.gov.cn,地址:杭州市学院路35号教育综合大楼。


附件:信息技术支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试点申请书.doc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2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