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082/2022-00564 | 文件编号: 浙教办函〔2022〕359号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2022-11-22 | 主题分类: 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教育系统“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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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杭州外国语学校: 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全省教育系统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22年教育系统“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的通知》要求及省普法办相关工作部署,现就开展2022年全省教育系统“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2年11月28日(星期一)至12月4日(星期日) 二、活动主题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自觉维护宪法权威 三、具体安排 各地各校根据实际情况,围绕主题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年来取得的伟大成就和基本经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民法典、教育法律法规、未成年人保护、公共卫生安全、劳动教育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具体内容和活动形式可根据本地本校实际安排。 (一)组织参加学讲宪法活动全国总决赛。请各有关市、县(市、区)教育局、高校根据教育部普法办及省“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组委会相关要求,积极支持我省参赛队员按时参加11月26日至30日举行的第七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全国总决赛,配合做好比赛相关工作。 (二)扎实推进宪法网络学习和“宪法卫士”行动计划。请各地各校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统筹协调,细化工作举措,充分利用开展“宪法宣传周”等活动契机,引导青少年学生积极参加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网络学习和“宪法卫士”行动计划,进一步提升学讲宪法活动的参与率和覆盖率,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同步组织开展第九届国家宪法日教育系统“宪法晨读”活动。2022年12月2日上午,教育部将在北京设立主会场,组织开展全国中小学生“宪法晨读”活动。活动主要安排为: 1.9:00—9:05 升旗仪式。 2.9:05—9:15 宪法晨读。由教育部领导领读宪法部分条款(详见附件),现场学生及全体人员跟读,各地学校通过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http://qspfw.moe.gov.cn,以下简称普法网)收看网络直播,同步跟读。 3. 9:15—9:20 北京主会场领唱《宪法伴我们成长》歌曲。 4.9:20—9:45 宣布第七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全国总决赛获奖名单,部分优秀学生进行展演。 5.9:45—10:00 教育部领导讲话。 届时省教育厅将设立浙江省分会场,与主会场连接同步参与活动。请各地各校组织广大中小学生通过普法网观看直播(无需接入视频会议)、参与活动,全面营造教育系统学习宪法、尊崇宪法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组织开展“宪法宣传周”、“宪法与浙江”主题宣传月等活动作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策划,健全保障机制,认真部署落实。同时,要统筹做好宪法宣传周和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确保各项活动顺利开展。 (二)注重方式方法。各地各校要科学设计宪法学习宣传的内容形式,坚持贴近日常实际,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探索开展互动式、体验式宪法教育,不断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推动宪法教育与学校教育教学、日常管理相结合,通过开展专题讲座、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等形式,丰富校园法治文化生活,提升宪法教育的影响力和感染力。 (三)广泛宣传报道。各地各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展示活动亮点和教育特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省教育系统蔚然成风,营造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的良好氛围。 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杭州外国语学校认真总结“宪法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将参与“宪法晨读”活动的学校数量、学生人数、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及其他活动开展情况(包括照片、视频等),于12月12日前将材料电子版报送省教育厅法规处。联系人:施中英,电话:0571-88008948。 附件: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2年11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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