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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22-00486 文件编号: 浙教厅提〔2022〕61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22-06-30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37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2-10-26 浏览次数: 字体:[ ]

孙小晓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多方协力共同防治学龄儿童近视问题的建议》(379号提案)悉。感谢您对全省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的关心与重视,您提出的建议,我们认为很具必要性和操作性,并将在实际工作中抓好落实。结合省卫生健康委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浙江省于2018年底率先启动全省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省财政厅等十一部门按照《关于全面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的意见》分工协作,共同推进,综合防控。各设区市政府按照《全面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责任书》等相关工作部署,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经过努力,我省2019年、2020年、2021年连续三年圆满完成了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的目标任务,在全国两次(2019年度、2020年度)近视防控工作评议考核中获最高等级A级。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虽然我省圆满完成了“每年下降1%以上”的艰巨任务,但儿童青少年近视高发的防控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省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形势更加复杂,防控难度不断增加,全省近视防控工作任重而道远。结合您的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妇联等部门的沟通和联系,部门联动,进一步推进我省的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力争到2023年,实现全省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在2018年基础上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的目标。

(一)切实落实政策措施。高度重视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下儿童青少年视力保护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近视防控的各项工作部署,全面落实《浙江省教育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全面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的意见》《全面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责任书》《浙江省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光明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5年)》等文件要求,在全社会营造保护儿童青少年视力“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专家指导、学校教育、家庭关注”的良好社会氛围,持续推进近视综合防控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同推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机制协商、协同和指挥作用。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新闻出版局、省广播电视局、省医疗保障局、团省委、省妇联等十一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持续推进近视综合防控工作。

(三)推进学生“双减”工作。按照我省出台的《浙江省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对照一年内使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有效减轻、三年内显著减轻的目标,从体制机制入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减少作业总量,提高作业质量,强化教师职责,减轻学生负担,减少学生持续用眼时间。

(四)广泛开展科普宣传。充分发挥书、报、刊、网络、广播电视、新媒体等作用,利用公益广告等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开展近视防控科普宣传。不断壮大社会各界科普宣讲队伍,以爱眼日,每年3月、9月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等为载体,开展丰富多彩的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全民近视防控氛围形成。

(五)加强培育典型经验。省教育厅举办专题研讨班,加强对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试点县(市、区)和改革试验区建设的指导。省卫生健康委强化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适宜技术试点工作。省体育局推广体育锻炼促进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典型案例和有效干预方法。不断加强省级近视防控特色学校建设力度,强化示范效应。

(六)大力推进市场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加强对劣质产品和服务开展的质量、计量等相关执法工作,持续推进《贯彻落实浙江省〈全面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的意见〉的行动方案》(浙市监计〔2019〕9号)各项举措的落实,加强对眼视光产品的质量监管和计量监管,严格验光配镜行业监管。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多提宝贵建议。

(联系人:体卫艺处何邦键,电话:0571-88008729)

浙江省教育厅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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