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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教育基金会关于开展 “浙商证券红烛教师奖励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11 浏览次数: 字体:[ ]

有关市、县(市、区)教育局(人民教育基金会):

教师是教育工作的中坚力量。有高质量的教师,才会有高质量的教育。为进一步推动我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鼓励广大教师长期坚守山区和革命老区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省人民教育基金会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决定在我省实施“浙商证券红烛教师奖励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情况

“浙商证券红烛教师奖励计划”为期10年,每2年奖励一次,每次奖励200人,入选者授予“浙商证券红烛教师”证书,每人奖励人民币1万元(含税)。

二、实施范围和对象

长期坚守在浙江省山区26县和革命老区县(名单见附件1)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享受农村教师任教津贴的在职在岗教师。

三、推荐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素养、博大的仁爱之心。

(二)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高尚,无私奉献,爱岗敬业,为人师表,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关注每一名学生发展,出色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自觉抵制有偿补课。

(三)热爱乡村教育事业,坚守山区26县和革命老区农村教学一线,且在农村学校任教10年及以上。

四、奖励名额

2022年开展首批遴选,名额200名,实行等额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

五、推荐要求

(一)向长期在偏远农村学校工作的一线教师倾斜,校领导不超过40%。

(二)充分发挥激励导向作用,对于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积极参加省内外支教工作,师德高尚、典型事迹突出的教师优先予以推荐。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推荐人选要按照管理权限出具相应级别的纪检部门意见;所在单位党组织需对所有推荐教师出具思想政治鉴定意见。坚持逐级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予以推荐。

六、推荐材料和时间

(一)“浙商证券红烛教师奖励计划”入选名单由省人民教育基金会发文公布。为保证推荐工作顺利进行,请有关设区市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民教育基金会,报送材料包括《浙商证券红烛教师推荐表》《浙商证券红烛教师推荐人员汇总表》纸质稿各一式1份及电子稿。

(二)“浙商证券红烛教师奖励计划”奖金请相关县(市、区)教育局(人民教育基金会)代为转发,需一并报送《浙商证券红烛教师奖金接收账户信息汇总表》。

联系人:省人民教育基金会办秘书处周玮,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文晖路321号浙江教育大厦1512室,电话:0571-88008694,电子邮箱:649281787@qq.com。


附件:1.浙江省山区26县及32个革命老区县合并名录(40个).doc

   2.浙商证券红烛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3.浙商证券红烛教师推荐表.doc

   4.浙商证券红烛教师推荐人员汇总表.doc

   5.浙商证券红烛教师奖金接收账户信息汇总表.doc


浙江省人民教育基金会

2022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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