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082/2021-07901 | 文件编号: 浙教办监管〔2021〕32号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2021-09-27 | 主题分类: 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项目鉴别指引(试行)》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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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和我省“双减”工作部署要求,指导校外培训机构更好地区分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服务,为相关职能部门规范管理提供参考,防范假借非学科类培训项目实际开展学科类培训服务等逃避监管的行为,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特制定《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项目鉴别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项目鉴别指引(试行)》.doc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9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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