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082/2021-07813 | 文件编号: 浙教办函〔2021〕198号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2021-08-05 | 主题分类: 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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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办函〔2021〕198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师德师风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请各地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1〕17号)开展专项整治。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统一思想认识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要求把师德作为评价教师的第一标准,教师要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始终同党和人民站在一起,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仰者和忠诚实践者。教育部先后印发《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等系列规定,并在2021年开展师德专题教育,全面加强新时代师德建设工作。各地教育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从“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政治高度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把专项整治与党史学习教育、师德专题教育、减轻中小学生负担和清廉学校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以建设“重要窗口”的高标准把专项整治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树立教师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落实整治举措 (一)对照自查。各地要根据教育部专项整治要求组织开展对照自查。一是查管理机制,查一查本地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机构是否健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部门协作机制是否健全;二是查落实举措,查一查相关要求是否传达到每一所学校和每一名教师,举报电话和信箱是否向社会公开并保持畅通;三是查案件办理,查一查收到的问题线索是否及时核查,查实的违规教师是否及时处理到位,对违规教师所在学校负责人是否及时追责问责,典型案例是否及时通报警示。 (二)检查互查。各设区市教育局要对直属学校和所属县(市、区)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县(市、区)教育局要对所属学校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遗漏一所学校、一名教师。设区市教育局要组织下辖县(市、区)开展至少一次“推磨式”交叉检查,对接到的问题线索及时调查核实或县(市、区)之间交叉查办。对于在检查互查中发现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和学校,要及时整改,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检查抽查。教育部组建检查组对部分省份进行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省教育厅将根据收到的问题线索和各地开展情况,对重点案件进行跟踪办理或直接调查核实,对问题多发、整治不力的地方和学校进行专项检查,并及时通报查实的典型案例。对查实案件比例(省教育厅查实或提供线索查实的案例数量/市地查实的案例数量)较高的市地,将扣减2021年度业绩考核相关指标分数。 三、确保取得实效 (一)更加强化提升思想认识。各地和学校要组织教师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师德师风的重要论述,挖掘宣传身边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结合组织生活会或教研组会议等交流学习体会,查找问题和不足,让教师充分认识到涵养高尚师德既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也是个人成长为优秀教师的需要,从而切实转变思想认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觉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行为准则,把主要精力放在提升教育教学能力上、放在校内教育教学上,潜心教书、静心育人。 (二)更加强化案例警示教育。各地和学校要落实“师德警示宣教工程”要求,把警示教育作为专项整治和专题教育的重要措施,专项整治期间每所学校至少开展2次警示教育,特别要用好本地和本校查实的教师身边典型案例,教育引导教师以案为鉴、以案明纪,警钟长鸣、守住底线。要从严从快处理查实的违规教师,对违规教师所在学校负责人进行严肃问责,并在学校和个人考核中给予充分体现,从而引导校长从严管理并规范本校教师从教行为,引导教师自觉抵制校外兼职补课和收受礼品礼金等违规行为。 (三)更加强化建立长效机制。要根据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追根溯源,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科学有效的制度,把师德建设工作融入日常、抓住经常,形成师德培训、典型引领、失范问责、通报警示等师德建设工作的闭环管理,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正面师德教育、1次警示教育,形成长效机制,让模范履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成为每一名教师的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 (四)更加强化社会评价作用。在专项整治中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特别是家长和学生的意见建议,视情况邀请当地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家长等参与明察暗访,重点是教师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和到培训机构兼职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解决,是否还有教师收受礼品礼金和同家长搞利益交换问题,教师是否把主要精力放在校内教育教学和课后辅导,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是否及时核实并处置查实的违规教师,切实提升专项整治工作的社会满意度和家长认可度。 四、报送材料要求 各地和学校要对每一阶段的工作全面梳理分析,总结成果,发现问题,完善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开展到位、总结全面、成效显著。 (一)时间要求。各设区市教育局8月15日之前汇总上报市本级和所属县(市、区)教育局专项整治举报渠道,省教育厅统一在门户网站公布,并不定期抽查是否保持通畅。在2021年9月20日、12月20日和2022年2月20日之前,设区市教育局报送市本级和所属县(市、区)的《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线索情况统计表》,首次报送包括专项整治开始前2021年查处的案例。2021年11月10日前报送中期报告,2022年3月15日前提交总结报告。 (二)材料要求。中期报告和总结报告必须包括总体情况、自查整改情况、违规案例、处理通报情况、警示教育开展情况及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内容,设区市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签名并加盖公章。各地查实的典型案例通报文件,必须及时报送省教育厅。 (三)系统要求。对查实的有偿补课和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典型案例,建立典型案例库,对查实案例涉及的教师应及时、全部输入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并视情况作为省中小学教师在线学习的警示案例。 联系人:袁沉,联系电话:0571-88008939。 附件:1.教育部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doc 2.浙江省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线索情况统计表.xlsx 3.浙江省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表.doc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8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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