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082/2021-07809 | 文件编号: 浙学位办〔2021〕4号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2021-08-04 | 主题分类: 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浙江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新一届委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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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学位办〔2021〕4号 各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请推荐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新一届委员的通知》(学位办〔2021〕2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推荐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新一届委员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本次需换届推荐的教指委包括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审计、法律、体育、警务、汉语国际教育、应用心理、翻译、新闻与传播、出版、文物与博物馆、城市规划、农业、兽医、风景园林、林业、医学、药学、中医中药学、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艺术等30个。 二、推荐条件 (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品德高尚、师风优良、廉洁自律、履职尽责,谨遵学术规范,严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有责任心和使命感,能按时完成教指委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熟悉相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和人才培养工作,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理论水平。从严控制现任校级党政领导人选,一般应为相关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专家,并具有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经历。 (三)组织协调能力强,愿意并确保有足够时间精力承担教指委的相关工作。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1961年9月1日以后出生),连续聘任一般不超过2届。 (五)教指委委员所在单位,一般应为博士学位授权单位,且已获相关专业学位授权点5年以上。 三、遴选推荐方式 请符合推荐资格的学位授予单位按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推荐工作,每个教指委每单位限额推荐1人。 四、工作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按要求认真推荐教指委新一届委员人选,并于2021年8月20日前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人选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1)和《推荐为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高校委员人选简况表》(附件2)一式3份寄至我办,同时发送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至电子邮箱zjsxwb2021@163.com。我办汇总后遴选确定推荐人员报送至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徐婳,联系电话:0571—88008981,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浙江教育大厦2101室,邮编:310014。 附件:1. 2. 浙江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8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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