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082/2021-07860 | 文件编号: 浙政教督办〔2021〕8号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2021-08-30 | 主题分类: 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1年全省一级幼儿园复核情况的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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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一级幼儿园评估工作的通知》(浙政教督办函〔2020〕36号)要求,我办委托省教育考试院组织专家对2014年9月至2015年8月期间评定和通过复核的一级幼儿园进行复核。现将复核情况通报如下。 本轮一级园复核共282所,在网上材料审核的基础上,评估组于2020年11月、2021年5月对其中53所幼儿园进行了实地评估。依据《浙江省等级幼儿园评定标准(2020年修订)》(浙教督〔2020〕145号),按各幼儿园指标达成情况,认定279所幼儿园复核通过,嘉兴市第二幼儿园(本部)、绍兴市柯桥区中国轻纺城小世界幼儿园等2所幼儿园限期整改,湖州市吴兴区申湖幼儿园降级处理。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认真研读反馈报告,督促幼儿园限期整改到位,加强经常性指导,并进一步完善一级园的自评、审核工作。 本次督导的具体评估报告将由省教育考试院分别发至各设区市教育局,各地整改方案和落实情况请于2021年12月底前报我办,联系人:朱丹,电话:0571-88008893,电子邮箱:ddc@zjedu.gov.cn。 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8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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