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082/2021-07857 | 文件编号: 浙政教督办函〔2021〕36号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2021-08-27 | 主题分类: 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一级幼儿园评估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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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和〈浙江省等级幼儿园评定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浙教督〔2020〕145号)精神,我办委托省教育考试院开展2021年一级幼儿园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组织幼儿园认真学习《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和《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2020年修订)》,对照标准开展自评创建工作。 二、申报一级的幼儿园在2021年9月1日开始注册登录及填报相关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13日;县(市、区)教育局在10个工作日内(截至9月27日)完成审核并提交设区市教育局;设区市教育局在10个工作日内(截至10月15日)完成审核并提交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在10个工作日内(截至10月29日)完成审核工作,下发实地评估通知,11月组织开展实地评估。具体评估方案另行通知。 三、根据等级幼儿园每5年复核的规定,2021年将对2015年9月至2016年10月新评定和通过复核的一级幼儿园(以发文认定时间为准)、2020年申请延期复核的幼儿园进行复核。如有幼儿园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本次复核的,须所在设区市教育局审核后提出书面申请。 四、申报、审核推荐工作以及工作用表均在浙江省教育督导评估系统(网址:www.zjddpg.com)中操作和下载。 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朱丹,电话:0571—88008893。 省教育考试院评估部联系人:王珊,电话:0571—88907582,电子邮箱:zjpgyjjs_yj@163.com。 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8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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