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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21-07834 文件编号: 浙教办函〔2021〕207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21-08-24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庆祝2021年教师节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24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办函〔2021〕207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2021年9月10日是我国第37个教师节,主题是:赓续百年初心,担当育人使命。为做好2021年教师节庆祝活动,现将《教育部关于做好庆祝2021年教师节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1〕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标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新目标,彰显育人初心使命。各地和学校要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铭记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历程,守好“红色根脉”,坚定信心、接续奋斗“第二个一百年”。要将庆祝活动与教师“四史”学习和党史学习教育有机结合,引导广大教师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浙江教育先行示范实现跨越式发展贡献新的更大力量。

二、深入开展“为教师亮灯”公益活动,弘扬尊师重教良好风尚。各地要积极协调当地相关部门在地标建筑和其他建筑物亮灯,有条件的各级各类学校要在校园内亮灯,亮灯时间2021年9月10日20:00—21:00(需保证一个小时时长),通过电子显示屏等形式,以字幕滚动方式为教师公益亮灯,亮灯主题词为“老师,您好!”“教师节快乐!”“老师,您辛苦了!”“赓续百年初心,担当育人使命!”等,各地可结合实际和当地教师节活动自行创意能彰显新时代教师精神风貌的主题词。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和高校确定专人负责亮灯活动的协调联络,9月3日前将联系人信息报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9月13日前将亮灯活动总结、相关视频和图片报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三、加大宣传表彰力度,切实增强广大教师的荣誉感和获得感。各地和学校要围绕节日主题开展内涵丰富、形式多样、富有时代意义、师生广泛参与的宣传庆祝活动,注重挖掘身边的教师榜样,大力表彰各级各类优秀教师典型,广泛宣传教师热爱教育事业、潜心教书育人、笃志科研创新的情怀与坚守。要创新形式和载体,做好教师荣休仪式、任教30年荣誉证书发放等工作,以多种媒体形式和艺术形式宣传我省教师队伍建设取得的成就,引导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关心关爱教师、理解支持教师,重振师道尊严。

四、切实保障好教师合法权益,营造潜心从教的良好氛围。各地要以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 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实施意见》,把时间还给教师,让教师把主要精力放在教育教学上。要落实好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特殊的法律地位,切实保障教师工资收入,让教师享受更多的社会公共服务优待。要深入开展走访慰问,重点慰问在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中表现突出的教师、名优教师、农村一线教师、离退休老教师、参加对口支援教师以及因公殉职的教职工家属,把党和政府对教师的关怀落到实处。

五、坚持优良作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环境。各地各校要从实际出发,隆重、简朴、热烈地开展教师节各项庆祝活动,切实提升师生的参与度,力戒形式主义和铺张浪费。要深入落实《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师德专题教育“三大工程”的通知》《关于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自觉遵守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守牢底线,清廉过节,营造风清气正谢师恩的良好节日环境。

联系人: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刘朋飞,电话:0571—88008936,手机号码(钉钉):13296765488。

附件:1.教育部关于做好庆祝2021年教师节有关工作的通知.doc

   2.2021年度“为教师亮灯”公益活动联系人名册.doc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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