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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21-07802 文件编号: 浙语办函〔2021〕9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21-07-29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第24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29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语办函〔2021〕9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党委宣传部、民宗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局、军分区(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团委,省语委各成员单位,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24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教语用函〔2021〕1号,见附件)要求,定于2021年9月12日至18日举办第24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活动。活动主题:普通话诵百年伟业,规范字写时代新篇。为做好本届推普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地要深刻认识新时代推普工作的重要意义,拓展理念、丰富内涵,将推普周活动打造成为语言文字的宣传推广窗口、成果展示窗口和实绩检验窗口。要围绕本届推普周主题,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全省语言文字会议精神。要突出农村和民族地区,加大推普力度,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大力营造全社会学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良好氛围。各级各类学校要发挥好语言文字工作基础阵地作用,广泛开展诵读、书写等比赛活动,加强师生“三字一话”能力建设。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要发挥好辐射带动作用,创新引领推普宣传工作。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严防聚集性感染疫情风险。活动期间,省语委办将组织人员赴各地检查指导推普工作。

请各设区市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将活动方案和活动总结,分别于2021年8月10日、9月25日前报送省语委办公室。联系人:葛其恒,电话:0571–88008783,电子邮箱:zjsywb@126.com。

 

附件: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24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doc

 

浙江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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