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082/2021-07785 | 文件编号: 浙教办函〔2021〕186号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2021-07-23 | 主题分类: 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级虚拟教研室推荐及省级名师网络工作室(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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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办函〔2021〕186号 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为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全面提高教师教书育人能力,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1〕10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本科高校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的通知》(浙教高教〔2019〕91号),探索推进新型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国家级虚拟教研室推荐及省级名师网络工作室(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数量及要求 本次我省可推荐教育部国家级虚拟教研室1-3个,拟试点建设省级名师网络工作室(虚拟教研室)30个。各高校每校限额申报省级1个(申报时须明确是否同时推荐国家级)。各校请严格按照教高司函〔2021〕10号文件(附件1)的要求推荐。 二、申报时间和方式 2021年8月25日前,各申报高校将《申报工作联系人信息表》《申报汇总表》《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推荐表》(附件2—4)的WORD文档、加盖学校公章的扫描件报送省教育厅高教处邮箱sjytluy@dingtalk.com(省教育厅高教处联系人:卢燕,0571-88008990)。 9月16日前,省教育厅将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等,确定国家级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推荐名单和省级名师网络工作室(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名单,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向教育部推荐国家级项目以及发文公布省级试点建设名单。获推荐国家级项目的有关学校(账号密码另行通知)于9月20日前登录“高等学校虚拟教研室信息平台”(网址:http://vtrs.hep.com.cn),根据操作手册,线上填报推荐材料,网上申报截止时间9月24日24:00(无须提交纸质版材料,高等学校虚拟教研室信息平台联系人:覃洁琼,010-58581350)。 三、其他说明 1.本次申报工作时间紧,请各高校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时间节点落实申报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各校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把关、择优申报,对申报内容进行全面核查,认真规范做好组织推荐、专家评审、校内公示等工作,在申报限额内按时向省教育厅申报。 2.加强保障支持。各申报高校要为虚拟教研室运行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在教师教学工作量认定、绩效考核等方面明确激励机制。 3.加大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力度。各高校要进一步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全面提高教师教书育人能力。依托虚拟教研室建设,以课程(群)教学、专业建设、教学研究改革等为主题开展多元探索,构建多层级、多学科领域、多类型的新型基层教学组织体系。加强跨专业、跨校、跨地域的教研交流,推动高校协同打造精品教学资源库、优秀教学案例库、优质教师培训资源库等,推动互联互通、共建共享,打造教师教学发展共同体和质量文化,着力增强教师将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能力,引导教师回归教学、热爱教学、研究教学,为构建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附件:1.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7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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