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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21-07783 文件编号: 浙教办函〔2021〕184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21-07-22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第6号台风(烟花)防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7-22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办函〔2021〕184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据气象部门信息,2021年第6号台风“烟花”(强热带风暴级),7月20日14:00位于北纬24.7度、东经129.8度,在距离台湾地区宜兰县偏东方向约820公里的洋面上,中心附近最大风力12级(33米/秒),中心最低气压975百帕,7级风圈半径180~300公里,10级风圈半径80公里。预计“烟花”将以每小时10~15公里的速度向偏西方向移动,强度逐渐加强,最强可达台风级或强台风级(13~15级,40~48米/秒),22日移入东海南部海域,并将于23日夜间登陆台湾地区北部或擦过台湾岛,然后逐渐向浙闽沿海靠近。省防指已于7月19日16时启动防台风IV应急响应。根据省防指有关会议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教育系统做好台风防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做好台风防御准备。2021年第7号台风“查帕卡”于7月20日凌晨已加强为台风级,受双台风互旋作用,加上“烟花”台风引导气流较弱,靠近台湾地区后其移动路径有较大的不确定性,“烟花”台风影响时恰逢天文大潮期,可能会出现“风、雨、潮”三碰头。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台风防御工作,切不可掉以轻心、麻痹大意,要从最坏处着眼,做最充分准备,争取最好的结果,根据地方党委政府和防指的具体工作部署,结合《浙江省学校灾害天气应对规范(试行)》要求,全面做好台风防御各项准备工作。

二、加强隐患排查,确保学校和师生安全。各地各学校要在7月22日前认真开展一次针对台风防范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校园安全和师生平安。要重点排查:学校是否存在地质灾害隐患,排水管网是否畅通,屋面、楼顶排水管道有无堵塞,简易窝棚、广告宣传牌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易涝的底楼、地下室是否存放贵重物品或设备,学校维修、在建工地、施工材料和机械设备是否安全,沙包、排水设备、应急照明灯等防汛防台物资是否准备充分。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校外学科类培训机构和学校暑托班的安全监管,指导相关学校和机构落实台风防御各项措施,根据气象预警和地方防指部署,及时研究决定是否停止服务,确保师生安全。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各地各学校要通过微信群、钉钉群、短信等渠道立即对师生开展一次防台风宣传教育和提醒。特别要加强对参加校外实习、社会实践、研学旅行、疗休养等师生的安全提醒,提醒师生及时离开台风影响区域,在台风影响期间尽可能待在安全的室内,减少不必要的外出,不要涉水外出,不要前往危险水域游玩,防止发生溺水等安全事故。

四、加强服务保障,协助做好群众避险转移。承担群众避灾任务的学校,要积极主动对接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及时做好接收群众转移安置准备工作,按规范做好学校防疫和消毒工作,协助做好场地管理和供水、供餐等后勤服务保障,全力配合地方政府对群众的转移安置任务。

五、落实应急值守,科学处置突发意外情况。各地各学校在台风影响期间要加强应急值守,配强护校力量,及时科学处置各类突发情况。各高校要进一步强化留校师生的安全提醒和服务保障,保障师生正常的学习生活。受台风影响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要按紧急信息报送要求立即向省教育厅值班室报告。省教育厅值班电话:0571—88008099,传真:0571—88008765。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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