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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21-07724 文件编号: 浙教厅提〔2021〕260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21-07-02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40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1-07-02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厅提〔2021〕260号

叶宏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加快推进“浙江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立法》(提案409号)悉。您提出的希望通过立法解决终身教育管理体制、经费投入、机构与人员、资源整合、学习保障等建议,非常客观且有针对性,对于进一步推进我省终身教育发展具有很强的启发和指导意义。经研究,结合省司法厅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构建进展情况

“发展终身教育、构建学习型社会”是新时代教育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十三五”以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部署,我省终身教育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

一是积极创建学习型城市。2013年开始,国家层面开展了6批全国学习型城市建设联盟单位评选,全国共评选了91个,我省11个设区市全部入选。2016年杭州成为全球首批、全国首个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球学习型城市网络的城市。我厅在“中职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中专门设计了省级示范性学习型城市创建项目,迄今已成功创建了86个全省示范学习型城市。

二是规范发展高校继续教育。明确高校继续教育办学主体责任,规范高校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加大高校继续教育政策实施与保障。学历继续教育规模进一步扩大并转向内涵式发展,非学历继续教育更加规范化。2020年,全省独立设置成人高校8所,另有78所普通高校举办成人学历教育。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专科招生16.79万人,在校生31.65万人,毕业生10.51万人。成人学历教育以函授和业余为主,占在校生总数的95.6%。加强以职工转岗、农民转业为重点的职业培训。2020年,高校非学历培训200万余人次。

三是积极探索开放教育。不断拓展原浙江广播电视大学办学功能,在原来开放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视中专教育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基础上,挂牌成立浙江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浙江老年开放大学,履行社区教育、老年教育、非学历培训等非学历继续教育,同时发挥浙江省终身教育学分银行管理中心、浙江省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管理中心和浙江省终身教育研究与评价中心功能。2020年11月9日,省政府批复同意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更名浙江开放大学。

四是大力发展社区教育。建立健全社区教育网络体系,全省现有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1个、市级社区大学11所、县级社区学院90所、镇街社区学校1230所、村居市民学校19500余所。积极推进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省级标准化成校和省级现代化成校建设。现有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14个(居全国第一位),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25个(居全国第二位),省级标准化成校1150所,省级现代化成校315个。立足需求推进教育培训。全省社区教育系统开展各级各类教育培训年均达1900多万人次,培育建成了320项成人教育品牌项目,培育出“终身教育券”“十分钟学习圈”“四点钟学校”等一大批在全国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社区教育品牌和典型案例,树立了社区教育发展的“浙江样本”。

五是城乡并重推进终身教育。实施“社区教育进农村文化礼堂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以新型职业农民培养、青少年校外教育、老年人休闲生活教育为主要内容,针对农村居民群众终身学习和精神文化需求,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校外实践学习、闲暇教育、现代生活教育等。把社区学校现代化建设纳入省现代化学校建设工作范畴,推动办学思想、育人模式、队伍建设等方面变革。

六是创新发展老年教育。我省高度重视老年教育的发展,先后出台《中共浙江省委关于补短板的若干意见》和《浙江省政府关于扶持老年教育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2015年6月,依托原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成立浙江老年开放大学,赋予教育教学示范、业务指导等8项职能,并促进形成了省-市-县-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五级办学机构组成的老年教育网络体系,高质量推进省民生实事100所老年大学(学堂)建设项目,努力办好老年人家门口的大学,扩大老年教育覆盖面。建设第三年龄学堂学习平台,促进发展远程老年教育。同时,加强社会资源的整合与利用。2020年,完成新增105所老年大学(学堂)和69.3万个老年教育学位工作任务。2021年,启动实施老年教育提质扩容工程,将新建10所示范性老年大学和30所老年学堂。

二、积极做好终身教育立法基础工作

一是创造终身教育立法基础。国家层面,目前已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2021 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改)》列为初次审议法律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列为预备审议项目;并提出要研究启动教育法典编撰工作。据悉,教育部已开展国家层面终身学习立法的调研起草工作。可以预见,随着教育法典编撰工作的推进,我国将形成以家庭教育、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民办教育、终生学习为基本框架结构的教育法律体系,为建设学习型社会提供法治保障。省级层面,我省已出台了《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浙江省国防教育条例》《浙江省教育督导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浙江省高等教育促进条例》《浙江省职业教育促进条例》《浙江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被列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调研项目库。在区域范围内,我省已先于国家初步形成了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地方性教育法规体系。虽然从全生命周期角度看,社区教育和老年教育并没有包含在这整个体系内,省级也还没有关于终身学习的综合性地方立法打算,但宁波市在2015年颁布实施了《宁波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成为国内继福建省(2005年)、上海市(2011年)、太原市(2012年)、河北省(2014年)后出台的第5个地方终身教育条例,为我省终身教育立法建设提供了实践经验。

二是加强终身教育工作政策文件保障。为促进学习型社会的创建和终身教育事业的开展,我省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文件。2016年8月,我厅与省文明办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学习型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2017年1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扶持发展老年教育的若干意见》。2017年8月,我厅与省民政厅等9部门联合转发《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意见》。2019年,我厅联合省委宣传部印发了《推进社区教育进农村文化礼堂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2021年,我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高质量营造未来社区教育场景的实施意见》。地市层面也作了一些探索,如杭州市于2016年印发《关于构建市民学习圈促进学习型社会建设的若干意见》。

三是积极做好立法前期相关基础工作。近些年来,包括省教育厅在内的各级政府部门高度重视终身教育立法工作。我省还多次开展终身教育立法主题或相关课题调研工作,认真研究各地已出台的终身教育条例,密切关注国家立法工作动态,将终身学习立法放到学习型社会建设的高度内整体把握,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尽早进入立法程序。2013年,我厅开展“终身学习立法前期调研课题”。课题结合浙江实际,从终身教育发展政策保障、组织架构、教育文化资源以及居民终身学习意愿、学习动力和激励措施多方面开展实证研究,形成《浙江省终身教育发展现状和居民终身学习需求调研报告》,就终身教育发展的目标、价值定位和政策保障等方面提出路径设想。2015年,时任分管副省长郑继伟牵头开展省委省政府重点调研课题《推进浙江省终身教育体系与学习型社会建设研究》。为积极促进我省终身教育立法,2021年4月,浙江开放大学和我厅联合成立“浙江省终身教育立法调研”课题组,就终身教育立法的理论问题与实践问题方面开展调查和基础研究。开展全省终身教育立法大样本调查,回收全省6344位市民的有效回卷,目前正在进行统计分析,将系统提出相关意见。

三、下一步工作考虑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十四五”时期教育事业的主要目标是“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强调“完善终身学习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将“建成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现代教育体系”排在主要发展目标首位。浙江作为一个经济、社会和教育比较发达的省份,尽早出台终身教育促进条例,推动学习型城市建设,是顺应时代和社会发展要求的必然选择,也是提升人民生活品质的必然要求。为此,我们也在积极创造条件,加大终身教育法律立法推进的同时,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我省终身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一)探索省级层面设立终身教育协调委员会。借鉴上海市成立学习型社会建设与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的做法,探索设立由省领导挂帅、相关部门参与的终身教育协调委员会,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决策,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促进共同参与、相互协调、良好合作,共同致力于高质量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

(二)启动《浙江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立法工作。在《浙江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立法调研基础上,形成《浙江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草案建议,积极主动加强与省级有关单位沟通协商,争取省人大尽快将《浙江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纳入我省“十四五”立法规划。通过立法解决基层终身教育机构法人地位、师资编制等发展难题,通过立法以关爱老人、下岗失业、进城务工、农民、残弱人员等,为终身教育重点资助的对象,以此促进社会和谐和高质量发展。

(三)先行出台相关政策文件保障发展。在条例出台之前,积极解决实践困难。研究制订支持全省社区教育、老年教育机构发展的文件,明确各层级机构的功能定位,将社区教育、老年教育发展纳入教育统计,保障事业发展。争取省政府、省财政出台关于社区教育、老年教育经费的政策性文件,明确设立社区教育、老年教育专项经费,列入财政经常性教育支出项目,保障社区教育活动正常开展。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终身教育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建言献策!

(联系人:职成教处金仁康,电话:0571—88008858)

 

浙江省教育厅

2021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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