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082/2021-07719 | 文件编号: 浙教厅提〔2021〕245号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2021-07-02 | 主题分类: 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685号提案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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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厅提〔2021〕245号 沈少春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切实降低学生近视力,规范中小学生教辅资料编印建议》(第685号提案)悉。经商省委宣传部,我们完全认同并吸纳您的建议。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是持续推进学生近视防控工作。近年来,我国儿童青少年近视率不断攀升,近视低龄化、重度化问题日益严重,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我省作为青少年学生近视较高发地区,防控任务十分艰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将其作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教育现代化的重点事项持续推进,初步形成了近视防控的浙江模式。2018年在温州医科大学设立浙江省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指导中心,具体组织和指导全省各地的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联合有关部门、医疗机构、学校等,及时分析研究我省儿童青少年视觉健康问题,为近视防控提供科学有效的解决方案。自2018年以来,我省下发了19个针对学生近视防控工作的相关文件。针对电子屏教学在幼儿园、小学低段使用中对学生的视力影响,近期又专门转发了教育部《学前、小学、中学等不同学段近视防控指引》,明确指出:托幼机构尽量避免使用电子屏教学,小学生应严格控制视屏类电子产品使用时长。 二是切实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编印管理。2021年,省委宣传部组织开展“质量管理2021”专项行动,对2020年度出版的少儿图书、中小学教辅材料等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核查内容质量、编校质量情况,三级审稿责任制度、责任编辑制度、责任校对制度和“三校一读”制度等的执行情况。根据检查结果,对检查结果优良的出版单位予以表扬,对存在质量问题图书和违规行为的出版单位,依法依规给予收回不合格图书、注销其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暂停或撤销其相应科目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资质等相应的处罚措施,并且把质量专项检查结果作为年度图书出版单位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的重要依据。 为加强对进校园的中小学生教辅材料的管理,我省从2014年开始每年组织一次评议,明确要求评议推荐的教辅材料的出版、印制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图书质量管理规定》《中小学教科书幅面尺寸及版面通用要求》(GB/T 1835822009)。2021年,又明确要求教辅材料字体、字号、行空等方面必须符合2021年2月20日发布的《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近视防控卫生要求》(GB40070-2021),从2022年3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在具体执行中,严格落实如下标准:(1)小学一、二年级用字的字号较大,应不小于3号字;小学三、四年级应不小于4号字;其余小学、初中、高中年级用字应不小于小4号字。(2)对于目录、注释和拼音等辅文用字,小学阶段应不小于5号字,初中和高中阶段应不小于小5号字。(3)对于正文汉字的字体,小学一、二年级以楷体为主;小学三、四年级由楷体逐渐过渡到宋体;其余小学、初中、高中年级以宋体为主。(4)对于行空,小学一、二年级应不小于5.0 mm;小学三、四年级应不小于4.0 mm;其他各年级应不小于3.0 mm。从面上了解的情况看,我省进校园的中小学生教辅材料总体情况良好。 下一步,我们将协同相关部门,坚持系统思维,加强源头管理,汇聚政府、学校、社会、家庭的合力,切实落实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宣传和监管,共同推进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 一是将中小学教辅材料印装标准落实到各个管理环节。在注重教辅教材内容导向的同时,协同相关部门加强管理,关注教辅材料及相关供学生阅读材料的字体、字号等编校质量、印装标准,将中小学教辅材料印装标准,落实到各个管理环节。 二是广泛宣传教辅类图书及进校园相关材料的印制标准。对出版从业人员、学校、培训机构等人员进行全面培训,深入学习新标准。促使各相关出版单位、学校及培训机构知晓并严格执行中小学教辅类图书印装标准。 三是针对教辅材料进行常规检查和专项督查。拟于2021年秋季对我省评议推荐的教辅材料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已对未达到新标准要求的教辅材料,逐一发函相关出版单位,确保2022年春季在校内推荐使用的教辅材料100%达到新标准。2022年3月起,被推荐的教辅材料如果检查不合格的,依据相应规定作出处罚,取消推荐资格。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基础教育和教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教材处陈熙熙,电话:0571—88008958)
浙江省教育厅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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