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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21-07767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21-07-19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2020年度省直机关作风建设民主评议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发布日期: 2021-07-19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江省教育厅

2021年6月28日


一、近年来我省教育取得很大的发展,取得了不少成绩,但也有些问题。上级部门应出实招,关键在于提高师资,不要总是课后补习家教等。(参考类)

(一)杜绝腐败问题

责任领导:陈峰

牵头处室:法规处  协办处室:各处室

办理情况:

1.研究制订《深化清廉学校建设实施方案(代拟稿)》,明确“十四五”时期清廉学校建设的目标任务、方法路径和保障举措,计划实施“六强”行动,推动清廉学校建设全面升级,提质增效。

2.召开省属本科高校清廉学校建设座谈会,成岳冲副省长出席会议并讲话,督促指导高校党委扎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打造高等教育清廉学校品牌。

3.会同省纪委机关印发《教育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关于在全省公办高校开展“一清理、两专项”的工作方案》等两个文件,持续推动教育重点领域、重要事项腐败问题治理,打造良好教育生态,助力清廉学校建设。

4.研制印发《中共浙江省教育厅委员会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警示教育的指导意见》,开展教育系统违纪违法案例征集活动,健全完善高校常态化警示教育制度机制。

5.将各地各高校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和清廉学校建设情况纳入年度教育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体系,作为高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强化工作激励督导。

6.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严格落实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探索建立教师行为负面清单和违规行为通报制度,试行教师退出机制。

(二)提高教师待遇

责任领导:汤筱疏

牵头处室:教师处  协办处室:财务处、督导处、人事处

办理情况:

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2020年度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落实情况的通知》,据统计,2020年全省义务教育在编教师人均工资收入比2019年增长2.8%,实现持续稳步增长,90个县(市、区)均实现义务教育在编教师人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人均水平。全普通高中教师比2019年增长3.1%,中职学校教师增长3.7%,幼儿园在编教师增长1.3%,幼儿园非编教师增长约10%。

二、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参考类)

责任领导:陈根芳

牵头处室:办公室  协办处室:各处室

办理情况:

1.着力解决教育难点热点问题。研究制定浙江省教育“十四五”规划,完善浙江省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负面清单任务清单,引导树立正确的教育评价观,加快破解“五唯”顽瘴痼疾。着力解决教育难点热点问题,推进“教育魔方”建设、新型教学空间建设、中小学校护眼灯光改造工程,实施第四轮学前教育提升行动计划,启动初中教育补短提升和培优工程,加快新时代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建设、加大普通高中建设力度,实施高中“公民同招”改革。

2.积极做好信访工作。上半年共收到并处理各类纸质信访件465封,接待各类来访群众1630人次(其中涉及独立学院转设事项来访人员947人),接待群访9批次1049人。办结积案、重复访38件,办理中央第三巡视组交办件20件,办理教育部“互联网+督导”交办件13件。

3.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线上积极受理“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来信11736件,接听各类来电3650次(其中涉及独立学院转设事项来电97次)。加强重大决策部署公开,面向群众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4.加强服务保障工作。优化门厅设计,提供防疫物资保障,加强人员人流导引,提高人员来厅来访的便捷度、体验度和满意度。

三、请省教育厅更加重视素质教育,均衡教育资源。(参考类)

(一)更加重视素质教育

责任领导:陈峰

牵头处室:基教处  协办处室:职成教处、高教处、体卫艺处

办理情况:

1.起草完成浙江省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完善五育并举培养体系、全面发展素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注重德育实效、提高智育水平、强化体育锻炼、增强美育熏陶、全面加强劳动教育等五个方面。

2.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手机、作业、睡眠、读物、体质“五项管理”要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睡眠、作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接受国家教育督导委的首次督导,切实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

3.起草完成浙江省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实施意见。拟推出多项创新举措,包括研制义务教育劳动课程省编教材、推行中小学生日常生活劳动清单、推进劳模工匠进校园、多样化建设校内劳动实践教室、多形式开辟校外劳动实践基地、建立劳动成果展示和劳动技能竞赛机制等。

(二)均衡教育资源

责任领导:白红霞

牵头处室:规划处  协办处室:基教处、职成教处、高教处、教育技术中心

办理情况:

1.资金安排上,为增强市县对教育事业的保障能力,根据财政预算体制改革要求,进一步合理配置资源,以缩小地区差异,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对市县的原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中小学教师教育、学前教育、教育科学和谐发展等项目进行了整合,设立教育发展专项资金,2017年底印发了《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资金用于转移支付市县支持教育事业,资金全部采用因素法分配,在设置因素时既考虑学生数、学校数等刚性指标,又考虑各地教育事业发展情况、省委省政府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人均财力等弹性指标,结合两类六档、分担比例等调节手段,有效体现了对发展薄弱地区特别是向山区26县的财力倾斜,尽可能缓解教育发展薄弱地区的财政压力。同时明确资金由地方政府统筹安排,增强市县在资金统筹安排上的自主权,提高市县民生保障的能力,推进浙江省教育均衡、和谐发展。

2.项目安排上,为认真落实2021年省政府十方面民生实事工作任务,确保教育领域民生实事项目高质量完成。2021年年初,结合各地实际,研究确定将110所农村普惠性幼儿园、113所中小学建设工程列入2021年浙江省为民办实事项目,持续保障学位供给。

四、多出台相关政策把控教育水平,提升教师队伍素质。(参考类)

责任领导:陈根芳

牵头处室:秘书处  协办处室:教师处

办理情况: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拓宽引才渠道、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教师整体水平、高层次人才数量、质量都得到长足发展。先后印发《贯彻落实〈高水平建设人才强省行动纲要〉任务分工方案》《浙江省高等学校人才工作综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浙江省高校高层次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着力提升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制度化、规范化水平。2021年以来,完成《浙江省教师队伍建设“十四五”规划》编制,打造高素质创新型高校教师队伍,推进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工作。

五、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参考类)

责任领导:干武东

牵头处室:宣教处  协办处室:基教处、职成教处、高教处、教师处、教科院

办理情况:

1.强化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积极筹备辅导员心理专题培训,遴选17名心理专职教师录制《普通心理学》《教育心理学》《发展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四门课共32课时,组织4次集中备课,在暑期新上岗辅导员培训班中推广学习。加强心理健康预防干预工作,针对《2020级高校新生心理心理健康状况普查分析报告》中呈现的问题,利用智慧思政数据平台,积极探索心理预警、学业预警、经济预警、安全预警为一体的综合预警。组织开展浙江省高校辅导员心理助人能力初级考证试点工作,以心理课程、专题实操、案例答辩为主要环节,在省辅导员名师班21名学员开展试点,取得良好成效,拟分批推广。

2.建立并完善中小学心理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构建心理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开展中小学生生命教育专题研究,组织编写并出版《中小学生生命教育读本》,提高中小学生生命意识,减少心理危机事件发生。定期发布《浙江省中小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检测报告》,开展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状况调查,督促学校完善心理健康教育机制。推进区县心理辅导中心建设项目,2025年前完成70%区县中心建设,完善医教结合机制,为心理高危学生提供心理服务,为学校心理健康提供专业指导。

六、教育事关千家万户,在重大改革推进过程中,如高考改革,基础教育改革,要听取多方意见,不要停留在教育系统内小循环,努力确保改革的针对性、有效性和正确导向,不要把改革搞成折腾。(参考类)

责任领导:陈根芳

牵头处室:秘书处  协办处室:基教处、考试院

办理情况:

教育改革着眼解决人民群众的需求,在义务教育阶段先后实施小学放学后托管服务、小学早上推迟上学、“公民同招”等改革,得到社会普遍支持。今后将继续聚焦教育公共服务,让群众更有感知度和获得感,推动教育改革向更深层次挺进,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

七、教育是百年大计,每作出一项改革举措,要密切联系群众,要有长远考虑,例如此次中学“公民同招”改革举措,简单的一刀切,没充分征求民意,造成大部分家长无所适从。(参考类)

责任领导:陈峰

牵头处室:基教处 

办理情况:

2020年是全国范围统一实行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公民同招”、审批地招生、电脑派位录取的第一年,全省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平稳实施,群众对招生政策及执行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程度普遍认可、总体满意。2021年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政策与2020年已实施的招生政策保持一致。针对少数地区招生工作存在简单化、“一刀切”问题,省教育厅在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文件进一步强调: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公民同招”操作细则,全面推行无纸化入学报名,改进招生入学服务平台,优化报名录取流程。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主动向社会公开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公办学校学区范围、公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包括招生人数、班级数、班额)和入学报名条件、各学校联系方式、“公民同招”录取结果等信息。学校应及时公开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招生咨询电话等相关信息,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有序。根据2021年新修订颁布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下一步,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出台浙江省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有关招生政策。

八、完善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制度,让孩子减负真正落到实处。(整改类)

责任领导:白红霞

牵头处室:规划处  协办处室:基教处、教师处、教研室、技术中心

办理情况:

浙江省一直高度重视规范发展校外培训机构,2019年以来,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连续出台《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发展的实施细则》《关于探索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资金风险预警工作的意见》,不断完善校外培训机构管理体系和机制。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常态化监管执法,累计开展双随机抽查3356次;实施校外线上培训备案审查,已累计发布通过审核的机构平台26个、线上课程850门、授课教师3630人;同步实行教育APP备案制度,完成数量位居全国前列;开展涉未成年人网课平台专项整治工作,累计排查3000余所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重点督导17家平台完成整改。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教学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严格规范校外培训时间和进度,研究出台义务教育语文、数学、英语、科学4个学科的超标超前培训负面清单,对开展“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加重中小学生学业负担的培训机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与年检结果挂钩。

2021年以来,省政府多次召开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专题研究会议。下一步,省教育厅主动对接教育部最新要求,组建工作专班,强化数字赋能,重点聚焦标准、准入、监管、执法等四个环节,理顺部门职责,加强部门监管合力,摸索构建形成一套长效管理机制。构建校外培训机构智能管理体系,旨在通过大数据技术实现校外培训机构数字化监管。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坚持从严治理,依法规范教学培训秩序。

九、学生作业老师不批改,要家长监督并完成批改,每次还要打卡上传作业,家长压力过大。建议专业的学习由老师指导,作业也是教学内容反馈途径之一,老师应该亲自批改并了解掌握情况,有些教师在教学上没花心思,课外收学生有偿补课,希望教育部门加强教师师德教育,强化教师队伍建设。(整改类)

责任领导:汤筱疏

牵头处室:教师处  协办处室:基教处、教研室

办理情况:

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睡眠、作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坚决扭转作业数量过多、质量不高、功能异化等突出问题,让学校的责任回归学校,让家庭的责任回归家庭,引导学生自主完成、自主管理作业,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教师精选、先做、分层、全批作业,严禁教师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批改作业。加强对作业来源、设计、布置、批改、反馈、讲评、辅导等各环节的统筹管理,合理确定学科作业比例结构,建立作业总量审核监管和质量定期评价制度。教研部门加强作业功能研究,将作业管理纳入教研组评选的重要内容。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要求,持续开展教师有偿补课治理,对查实的教师给予严肃处理。

十、群众反映的问题迟迟不能拿出好的解决方案,举个例子:钱塘新区高教区的所谓经济适用房或者说教师专用房上市交易问题,群众多次多年反映给省教育厅迟迟不见解决方案,不是所有人都能有钱买二套改善,十年前房价和补差与现在房价、补差差距变化这么大怎么办?拖沓推诿不担当!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当初适用对象名义是给补贴购政策房,现却导致深套其中,置换改善都阻碍,好心好事变坏事。望换位思考,真心为群众利益着想,敢于担当敢于作为敢于创新!成为改革实践真正的窗口!(整改类)

责任领导:白红霞

牵头处室:规划处  协办处室:办公室、教师处

办理情况:

教师专用房等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相关规定由属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制订,近年来,为帮助教师解决实际困难,省教育厅多次以不同渠道和方式向省直房改办、杭州市有关部门反映教师的需求。同时,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为推动问题解决,也多次与杭州市有关职能部门沟通,研究具体解决措施。但由于受相关政策限制,截至目前杭州市尚未出台相关专用房上市政策。下一步,省教育厅将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工作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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