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082/2021-07641 | 文件编号: 浙教办〔2021〕25号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2021-06-06 | 主题分类: 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独立学院转设有关情况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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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决定,我省全面暂停独立学院与职业院校合并转设为职业技术大学的工作。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教发厅〔2020〕2号)、浙江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推进全省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规〔2020〕38号)精神,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对以独立学院名义招生录取的在校学生,凡符合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证、学位证均以独立学院具名用印。学信网上的个人信息与招生录取学籍注册时信息一致。 我厅和各有关高校将认真听取广大师生对独立学院转设的意见建议。 浙江省教育厅 2021年6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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