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082/2021-07704 | 文件编号: 浙教厅提〔2021〕235号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2021-06-30 | 主题分类: 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66号提案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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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厅提〔2021〕235号 徐宁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高校声乐专业中传统文化教育的建议》(第266号)悉。感谢您对我省高校音乐教育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建议很有针对性,对我们进一步做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具一定的参考价值。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已经开展的主要工作 音乐教育是学校艺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省教育厅在开展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过程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以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为目标,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一)指导督促学校开齐开足上好音乐课。要求各级各类学校根据国家课程标准设置艺术类课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艺术课程,小学每周不少于4节,初中每周不少于2节,每周开展学生艺术社团活动不少于2个。普通高中艺术课不少于108节,非艺术类中等职业学校艺术类必修课程不少于72节。普通高校面向全体学生开设公共艺术课程,包括《艺术导论》《音乐鉴赏》《美术鉴赏》《影视鉴赏》《戏剧鉴赏》《舞蹈鉴赏》《书法鉴赏》《戏曲鉴赏》等8门限定性选修课与任意性选修课,每名学生至少选修1—2门艺术课程。 (二)着力推进音乐等艺术教育普及工作。丰富学校艺术实践活动,每年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全省大学生、中小学生艺术节。在浙江大学等9所高校建立省大学生艺术团分团,支持学校建设音乐类、艺术类学生社团,鼓励集体性艺术活动项目开展,大力推进以班级为单位的学生合唱等集体活动。每年集中采购音乐、歌舞、话剧、戏曲等高雅艺术节目至高校演出。组织高校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我省高校声乐节目在历届全国展演活动中均名列前茅。 (三)弘扬推广优秀传统文化和民族文化。积极开展以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民族文化为主题的学生艺术活动,如每年开展以“民族魂•中国梦”为主题省级大学生艺术展演。省级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中,鼓励各演出院团节目融合传统戏曲、民族器乐、红色歌曲等,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建党100周年等爱国教育主题,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推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民族文化,提高学生的艺术鉴赏能力,营造校园艺术氛围。 (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建设艺术教育实验区、实验学校和文化传承基地,打造区域艺术教育品牌。全省已创建省级艺术教育实验区20个、艺术教育实验学校100所,省级非遗传承教学基地132个。有49所中小学入选全国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浙江大学、中国美术学院、杭州师范大学、绍兴文理学院、丽水学院、湖州师范学院等6所高校被教育部评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各基地、实验学校在积极推广传统艺术文化中发挥了良好的带动辐射作用。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虽然我省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音乐教育教学中融合传统文化等方面仍有进一步提高的空间。结合您的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学校艺术教育教学的管理,不断丰富学生艺术实践活动,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努力提升我省青少年学生审美、艺术素养和综合素质,推动我省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不断完善学校艺术教育政策体系。进一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精神,加强省级层面政策研究与制度设计,年内出台具有浙江特色的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从全面深化教学改革、丰富艺术实践活动、推进评价体系改革、改善办学条件等方面,系统谋划学校艺术教育促进工作。加强音乐等艺术专业教师队伍建设和培养长效机制,推荐遴选骨干音乐教师参加全国音乐教育展示活动和研讨会。鼓励和引导高校艺术专业教师、艺术院团专家担任兼职艺术教师。 (二)打造艺术教育特色品牌和教学示范项目。结合浙江地域文化、非遗传承项目等,推进学校打造“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的艺术特色品牌,鼓励学校建设优质的校本课程、选修课程,建立名师工作室,促进音乐教育课程教学、艺术实践和校园文化建设融合,逐步完善“艺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艺术审美体验+艺术专项特长”的教学模式,构建具有鲜明浙江特色的艺术课程体系。持续建设大学生艺术团、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学校和基地,建设艺术教育实验区和艺术实验学校。 (三)开展惠及全体学生的艺术实践活动。每年组织开展覆盖省、市、县(市、区)、校四级的全省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广泛开展班级、年级、院系、校级等群体性学生艺术展示交流活动,让所有学校和学生均有机会展示音乐等艺术教育成果(特长)。支持高校成立音乐类艺术社团,大力推广惠及全体学生的合唱、合奏、集体舞、课本剧、艺术实践工作坊等实践活动。推动高雅艺术、传统戏曲进校园,每年组织100场艺术进校园活动。 (四)健全完善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学校艺术教育改革发展的组织领导和总体谋划,健全部门协调机制。教育部门加强政策研究和制度保障;财政部门加大投入,改善艺术教育场地设施建设。整合各方面资源,联合文化、共青团等部门探索建立文化系统、专业院团、社会机构的优秀艺术教育资源互补机制,充分发挥文化馆、音乐厅、剧团等社会艺术文化单位、团体的资源优势和育人功能;借助非物质文化遗产、优秀传统文化发展平台,聘请优秀的艺术家、民间艺人、艺术团体等进校园讲学、授课,建立建好艺术工作室和实践基地;积极发挥省社科联、艺术院校、艺术协会的专业智库和咨政建言作用,不断提高我省学校艺术教育水平和质量。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是一项循序渐进的工作,需要艺术教育专家学者、教育行政部门和社会多方面共同的关注和努力,实现“以美育人、以美化人、以美培元”的育人目标。再次感谢您对我省高校音乐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体卫艺处卢文思,电话:0571—88008881) 浙江省教育厅 2021年6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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