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082/2021-07690 | 文件编号: 浙教厅提〔2021〕222号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2021-06-28 | 主题分类: 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湖32号建议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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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厅提〔2021〕222号 杨文忠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设儿童青少年健康管理平台,切实加强校园公共卫生安全的建议》(湖32号)悉。感谢您对我省校园公共卫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建议,很具针对性和操作性。结合省卫生健康委意见,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厅高度重视校园公共卫生工作,作为省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的成员部门,认真履行“负责指导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加强公共卫生、爱国卫生等健康教育,增强学生健康知识和心理素质;加强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新生入学、入托查验免疫接种证工作;协助开展学校重大传染病等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控制,支持卫生健康部门采取预防控制疾病的相关工作措施”等工作职责,努力依托卫生健康部门专业力量,形成优势互补、协同合作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校园公共卫生工作水平。近年来在联防联控、信息化建设和中小学校医配备等方面,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医教结合,部门联动,加强学校公共卫生工作。在省教育厅与省卫生健康委的共同努力下,全省各级卫健和教育部门均已建立会商机制、疾控机构与高校衔接机制、学校疫情通报反馈机制,总体运行顺畅。2019年,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将学校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情况列入省委省政府“健康浙江”考核指标,共同督促指导各地各校加强学校公共卫生工作。2019年以来,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每年都联合开展全省“校园卫生健康行动”,省爱卫办、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每年都联合开展全省“健康促进学校”建设,共同推动我省的校园公共卫生工作。2019年3月,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等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的意见》,共同推进全省的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2019年3月,省教育厅办公室、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的通知》,就协同防控、疫情通报、定期会商等再次作了部署。2020年以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与卫生健康和疾控部门密切配合,认真开展校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2020年4月,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驻校助学健康指导服务的通知》,全省各级卫健疾控部门向各级各类学校派出驻校健康指导员,直接驻校指导疫情防控,取得了明显成效。2020年11月,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省教育厅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诺如病毒感染等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2021年3月,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浙江省儿童青少年肥胖防控实施方案》。2021年3月,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等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等3类无烟场所建设工作的通知》,省教育厅积极配合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相关公共卫生工作。在2021年的全省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和全省第四轮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工作中,省教育厅作为成员单位,与省卫生健康委紧密配合,共同努力推进包括校园公共卫生在内的我省公共卫生工作。 二、开展信息平台建设,初步建成全省学生健康状况综合监测评价等多个系统。目前,我省卫生健康、教育部门已经初步建成多个校园健康信息系统。2019年,省卫生健康委组织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发了以学生视力调查/普查、常见病调查及学生体检信息化为目的的“浙江省学生健康状况综合监测评价系统”,省教育厅和学校积极支持和配合,已在省内11个地市推广使用。该系统包括学生生长发育监测、视力筛查、常见病筛查、全科体检筛查、学生因病缺课监测、学校饮用水监测、学校教学环境监测、学生问卷调查等学校卫生管理功能,具有PC端信息管理后台、小程序端“学生健康监测”数据采集系统,微信公众号接入“家长查询端”,形成了省、市、县(区)各级疾控中心、医疗机构、学校、教师、家长共同参与和使用的信息系统,可以快速建立儿童青少年一人一档电子化健康档案,监测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发展状况、学生常见病等,并形成大数据统计分析,对学校聚集性疫情暴发苗头等情况也有较好的早期识别能力。同时,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还联合建立了“浙江省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信息系统”,全省各级卫生健康、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分别建有账号,实时登录,开展数据共享和信息互通。省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指导中心建设了“浙江省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信息系统”,在中小学生近视普查等健康监测工作中发挥了较好作用。 三、出台政策支持,开展考核评价,不断加强中小学校医配备。2013年4月,省教育厅制定下发《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卫生室建设的通知》,重申学校卫生室建设标准及人员、设施设备配备指标。2014年9月,省教育厅、原省卫计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学校卫生室的职责任务与建设要求,人员配备确有困难,特别是规模较小难以单独配备校医的学校,可采取业务托管等形式,委托乡镇卫生院(社区医院)代理学校卫生健康教育和疾病防控等公共卫生工作。这一政策的出台,缓解了一些地方和学校校医配备的现实困难,为全省中小学校加强校医队伍建设提供了政策支持。为了进一步推动各地各校加强中小学校校医配备,2019年以来连续三年,省教育厅联合省卫生健康委,将校医配备情况纳入省委省政府“健康浙江”考核指标体系,对未达到目标要求的市、县(市、区)进行扣分,通过“健康浙江”考核这一强有力抓手,推动各地各校切实加强校医队伍建设。 四、加强校医队伍培训教育,提升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根据学校卫生健康教育工作任务,结合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将健康教育纳入教师职前培养,纳入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平台,定期组织开展校医和保健康教师培训。2019年以来,在全省师资培训中,下达全年指令性培训班次和计划,依托温州医科大学、杭州医学院开展校医培训,确保校医培训的数量和质量。省教育厅、省学校卫生保健指导中心连续多年每年组织全省学校卫生工作培训班,有针对性地对学校卫生健康教育工作者、校医进行健康教育管理方面的培训。各级卫健、教育部门定期对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保健教师进行培训,提高校医、保健教师的业务技能和健康宣教能力。学校还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邀请、聘请专家学者为师生讲课,构建专兼职结合的学校健康教育师资队伍。 尽管近年来我省在校园公共卫生方面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您在建议中提到的儿童青少年健康管理平台、互联互通机制、卫生室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等方面的问题仍然客观存在,您提出的建议很有针对性、合理性。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厅将进一步加强与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办、省数改办等部门的沟通和联系,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加强统筹协调、部门联动,努力提升校园公共卫生工作水平。 一是加强学校公共卫生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各校落实校医配备标准。督促指导各地各校进一步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标准》等标准和要求。对新建学校,加强对学校办学卫生工作条件的审核把关。对已建学校,加强督促检查和整改落实。对配备困难或确实难以落实的地方,倡导和鼓励各地各校利用行政、社会、市场等资源,探索政府购买服务、业务托管、外包、医共体一体化建设等形式,多渠道、多形式加强中小学校校医配备,确保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提升我省学校公共卫生工作水平。 二是坚持将学校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及学校校医配备情况纳入省委省政府“健康浙江”考核指标体系,推动各地各校进一步加强校园公共卫生工作。2021年,我省继续将学校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及学校校医配备情况列在省委省政府“健康浙江”考核指标体系之中,继续对市、县(市、区)进行考核,以此推动各地各校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学校公共卫生事件防控,重视和统筹解决学校校医配备问题。 三是部门协作,联防联控,形成工作合力。部门协作,联防联控,夯实学校卫生工作的机构、队伍、教育等基础,是提高学校公共卫生工作水平的有效途径。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将密切协作,互相配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认真做好校园传染病的防控工作。积极探索建立与学校需求相适应的联防联控制度,如卫生机构专业人员进校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指导的工作机制、“公立医院医生支教”“医生支教激励制度”等机制,进一步明确教育行政部门、卫生健康部门、中小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分工,建立工作网络,明确工作制度和考核激励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医院与学校之间的健康共同体,持续提升校医专业能力,切实保障学校公共卫生安全。在条件成熟时,选择部分地区、学校进行试点,总结试点经验。鼓励所在社区的医疗机构选派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定期在学校开展卫生工作和服务,卫生健康部门要将其工作情况纳入考核范围。 四是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开展健康监测,科学实施健康干预。一是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数字政府建设,积极争取将校园公共卫生工作纳入我省的数字政府建设范畴,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为提升我省的校园公共卫生工作创造良好条件。二是进一步建设和完善“浙江省学生健康状况综合监测评价系统”平台作用,探索建立学生近视、口腔健康、心理健康等在内的学生健康档案,逐步实现家庭、学校、社区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机构以及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实现常见健康问题和学校聚集性疫情暴发苗头等情况的早期预警。三是依托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联合建立的“浙江省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信息系统”,开展数据共享和信息互通,及时为学生防近、健康浙江2030行动等工作提供政策决策、评估信息。四是利用省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指导中心的“浙江省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信息系统”,开展中小学生近视普查等健康监测工作,为医疗机构的近视干预和治疗提供科学参考。五是借助卫健疾控部门的“传染病直报系统”,积极争取卫健疾控部门支持,在法定许可范围内,及时向教育部门和相关学校分享信息和数据,切实保障在校学生的健康。 五是多措并举,继续做好校医教育培训、职称晋升等工作。我们将继续推进全省师资培训平台项目,每年下达刚性培训计划和指标,定期开展校医和保健教师培训。继续通过省学校卫生保健指导中心这一平台,根据校医、保健教师业务开展实际需求,持续开展校医的专题培训。积极会同人力社保、卫生健康等部门完善中小学校校医、保健教师职称评审政策。协同有关部门落实《浙江省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基层服务实施办法(试行)》《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基层服务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等政策,在学校等企事业单位服务的城市医生,在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可免予完成下基层任务,鼓励校医安心在校为师生提供服务。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校园公共卫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多提宝贵建议。
(联系人: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何邦键,电话:0571—88008729)
浙江省教育厅 2021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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