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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21-07672 文件编号: 浙教办函〔2021〕157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21-06-21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申报与教师选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21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办函〔2021〕157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各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

为做好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工作,落实好《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要求,现就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申报和教师选课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进教师培训提质增效

(一)全面提升教师执教能力。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培训机构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特别是教师的重要论述,对标“重要窗口”要求,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立足新时代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加强教师专业成长规律研究和培训需求诊断,优化培训课程设计,创新培训模式,统筹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和业务能力培训,综合提升学科育德、教学实施、学生评价和家庭教育指导能力,打造精准化、专业化、智慧化的教师专业发展培训。

(二)开展“订单式”精准培训。推进省级培训机构工作下沉县(市、区),结合当地基础教育改革创新需要开展“订单式”培训,提高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满足教师专业发展需求。请各地在做好本地区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需求调研基础上,提出“订单式”培训项目清单;省级培训单位要积极响应,加强与各地教育局的沟通协同,针对“订单式”需求精准开发培训内容。

(三)提高学校对教师专业发展的规划与指导能力。各中小学校要切实加强对教师培训的统筹规划,根据教师发展阶段和专业发展“短板”进行针对性指导,引导教师按需求有序选择培训项目,并严把本校教师选课审核关,缓解工学矛盾,提高培训实效。

(四)强化薄弱领域教师培训保障。各地要为农村教师、资源教师、民办学校特别是幼儿园教师等薄弱领域教师参加培训提供充足的名额和经费保障。重点督促民办学校按规定足额提取教师培训经费,保障民办学校教师按规定参加培训。

二、切实规范培训管理

(一)严格培训项目申报要求。各培训机构要以本机构的专业特色来申报培训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申报单位的正式员工,面向全省的项目原则上应当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且每人至多申报4个。“订单式”项目原则上参照面向全省项目要求。

(二)严肃培训项目的承诺。经审核公布的培训项目必须按计划严格组织实施,原则上不得调整。如确有特殊情况需作较大调整的,须报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向参训学员作充分说明取得理解,且允许学员退选。具体培训课程表须在培训项目开班前5日在培训管理平台上公布。省教育厅将跟踪培训机构培训项目变动情况,并适时通报。

(三)严肃培训资金管理。各教师培训机构须严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教师培训相关问题的通知》(浙教办计〔2018〕88号)规定制定培训收费标准,培训方案中必须明确总收费标准以及培训费、住宿费、伙食费等各项目收费标准,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四)严格培训纪律和质量监控。省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省教师教育质量监控中心要充分发挥各级中心的作用,加大抽查和监控力度,并在监控平台记载有关工作情况。对存在问题的培训机构应及时提醒,对存在问题的参训教师应及时反馈给派出学校和教育局,并跟踪整改到位。要加强对“订单式”培训项目的跟踪管理,积极探索有效经验。培训机构要严格学员培训纪律和生活纪律,加强管理,做好安全教育,防止意外发生。凡涉嫌违规的培训机构和培训对象,均按《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质量管理规程(试行)》有关条款严肃处理。

三、培训单位与项目数量

(一)自主选课项目。为确保培训项目高质量、有特色,2021年下半年面向全省的培训项目申报数: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限报40项,其他高校和面向全省开展教师培训的培训机构限报25项,承担远程培训的机构限报35项。认定资质不满一年的培训机构限报5项。各地项目数上限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设定。

(二)订单式培训项目。各市、县(市、区)根据本地区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实际需求提交培训项目订单,根据“订单式”培训工作流程(见附件2),遴选承训机构,原则上每个县(市、区)不少于2个项目。各省级培训机构要确立“塑品牌、做精品”的理念,响应并提交培训项目申报书,深入各县(市、区)对接需求,做好接洽。对积极参与“订单式”培训、与县(市、区)沟通深入并切合需求、教师及县(市、区)反馈培训效果好的机构,将给予正向激励。

四、时间安排和工作程序

(一)培训项目申报与审核。各教师培训机构的培训项目申报时间为2021年7月13日—7月23日;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培训项目审核时间为2021年7月25日—8月5日;培训项目发布时间为2021年8月10日;培训项目举办时间为2021年9月20日—12月31日。

(二)教师自主选课与审核。教师自主选课分两轮进行,包括自主选课、学校审核、培训机构复核三个环节。第一轮自主选课时间为2021年8月24日—9月3日,第二轮自主选课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9月16日。第一轮未选课的教师不能参加第二轮补报选课。

(三)更新教师数据信息。为强化数据共享和协同,教师培训管理平台中教师信息将定期与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同步更新,各地教育局和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及时做好差异或异常数据核对与更新处理。

各地教育局要及时通知并督促学校、教师按规定的时间节点做好选课、审核等工作。具体项目申报、教师选课和培训实施的进程安排详见附件。

五、其他事项

(一)各教师培训机构及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好相应的培训办班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

(二)为加强全省培训专家数据库建设工作,各培训机构在申报项目时,务必将方案中涉及的培训授课专家基本信息录入平台。需录入的基本信息字段要求可从教师培训管理平台下载。

(三)教师选课期间,浙江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公众号将同步开放教师选课入口。教师可通过微信关注“浙江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进入教师培训选课入口选择培训项目。

(四)有关文件、表格等资料均可在教师培训管理平台的专栏中下载。已分配登录账号的教师培训机构登录平台的用户名和密码不变,新增培训机构的登录账号等由省教育厅另行通知。

(五)附件3“主题式培训项目订单”请于7月8日前通过网址https://jinshuju.net/f/LkE0me直接填写上传或识别二维码(见附件4)进入填写。培训项目申报和自主选课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相关单位联系。联系人:省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宋宁宁,电话:0571—88218084;省教育技术中心孙帆、王晓冬(教师培训管理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571—87881637、88887059;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王晟,电话:0571—88008925。

附件:1.2021年下半年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工作进程表.doc

   2.“订单式”培训工作流程.doc

   3.主题式培训项目订单.doc

   4.二维码.doc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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