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082/2021-07519 | 文件编号: 浙教基〔2021〕15号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2021-04-19 | 主题分类: 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幼儿园托班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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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基〔2021〕15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规范和加强我省幼儿园托班的管理,我厅制定了《浙江省幼儿园托班管理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教育厅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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