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082/2021-07511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2021-04-13 | 主题分类: 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幼儿园教师指导用书重新送审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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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单位: 根据《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和《浙江省中小学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教材实行周期修订制度,一般按学制周期进行修订。经研究,决定对我省2009年至2018年审定通过的幼儿园教师指导用书进行一次全面梳理、重新审核。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送审时间 2021年9月底之前提交重新送审材料。 未及时重新送审的,自2022年秋季起停止使用。 二、送审要求 (一)同一编写单位、主编、编写人员,不得参与不同版本的教材编写,只能重新送审1套。 (二)编写单位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教育相关的单位或组织。单位法定代表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套教材原则上设1位主编,特殊情况可设2位主编。 (四)编写团队由学前教育专家、教研人员、幼儿园一线教师等组成,每册核心编写人员原则上不超过8人。编写人员应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并由编写单位集中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有对教材持续进行使用培训、指导、回访等跟踪服务和研究的专业团队。 三、送审方式 送审工作采取网络申请、集中受理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提交材料。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提交编写单位、主编及编写人员的基本信息,重新送审报告、修订说明、使用情况、出版部门对送审教材的政治把关声明等相关材料。 (二)线下寄送材料。《送审表》1份(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下载并填写相关信息),完整的教材5套。邮寄地址:浙江省教育厅教材管理处2207室(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 联系人:陈熙熙,电话:0571-88008958。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4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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