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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21-07480 文件编号: 浙教办函〔2021〕61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21-03-30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30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办函〔2021〕61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教师教育攀登计划(2019—2022年)》等文件精神,为吸引优秀生源报考师范专业,2021年继续开展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类别

(一)小学全科教师。面向全省实施,各市、县(市、区)均可申报。

培养高校为:杭州师范大学、浙江海洋大学、湖州师范学院、台州学院、温州大学、衢州学院、丽水学院。

(二)中学紧缺学科教师。面向26个山区县和5个海岛县(市、区)实施。

高中教师培养高校为浙江师范大学,初中教师培养高校为杭州师范大学。

(三)高中双学科复合型教师。面向全省实施,各市、县(市、区)均可申报。

1.高中地理科学(复合思想政治教育),培养高校为浙江师范大学。

2.高中物理学(复合教育技术学),培养高校为杭州师范大学。

二、申报流程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当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以及近年来教师补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符合当地实际的定向培养需求方案,报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并以政府名义向省教育厅书面申报。艺术类、体育类专业不接收定向培养需求。生源一般为本省设区市范围,有特殊需要经批准可定向到县(市、区)。

省教育厅将组织培养高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2021年高校招生计划、各校培养容量、区域关系等因素,统筹落实各地申报需求,在征求申报地意见后,确定本年定向培养招生计划。

三、招生录取

定向培养招生坚持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原则,招生信息发布、考生志愿填报、面试与公示办法、协议签订、录取与备案等参照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双学科”复合型高中教师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教师〔2018〕23号)精神实施。考生填报志愿时,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的第一专业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

招生录取期间的各个环节时间紧、任务重,请有关市、县(市、区)教育部门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录取时间科学设置,提前公告,特别要提醒考生在面试期间不要外出,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四、培养模式

教师定向培养采用承担师范生培养任务的高校与用人单位共同制定培养方案、联合培养、定向就业的模式。

五、培养经费

录取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原则上由市、县(市、区)财政给予全额或部分补助,可采用入学时由学生缴纳、毕业到岗后补偿等形式落实。具体支付方式应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中明确。

六、就业政策

参照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教育师范毕业生有编有岗的政策精神,毕业后由当地教育局按照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统一调配到具有事业编制的中小学教师岗位任教。

七、工作要求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人事、财政、编办等相关部门制订教师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政策保障措施。招生期间,要提前做好宣传工作,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执行招生录取有关规定和程序,确保招生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培养期间,要根据当地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实际,与培养高校共同认真研究教师定向培养方案,共同组织、共同实施。

八、报送要求

各地申请报告请于2021年4月15日前报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逾期将不予安排。申请报告包括定向招生学科、数量、生源地要求、培养高校意向、培养管理、经费补偿、就业政策等内容,并附申报表(附件)。申请报告要求一式2份,同时报电子版到指定邮箱。

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联系人:张婧,电话(传真):0571-88008920,邮箱:614318967@qq.com。省教育考试院联系人:冯乐乐,电话:0571-88907630。

附件:2021年教师定向培养需求申报表.doc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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