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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21-08156 文件编号: 浙教办函〔2021〕321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21-12-16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浙江省产教融合“五个一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16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本科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精神,切实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根据《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关于组织开展2021—2022年度浙江省产教融合“五个一批” 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省产教融合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组织开展2021—2022年度全省产教融合“五个一批” (即一批产教融合联盟、示范基地、试点企业、工程项目、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其中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由省教育厅牵头组织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通过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高校与用人单位建立更加紧密合作的人才培养机制,深化产教融合、产学合作、协同育人,汇聚企业资源支持高校专业综合改革和创新创业教育,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高校人才培养改革,促进高校人才培养与企业发展的合作共赢。本年度本科高校立项建设300项左右。高职院校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职业院校产教融合项目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262号)要求执行。

二、项目类型

此次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以“高校主导,企业参与,育人为本”为宗旨,高校要加强组织和宣传,对接好企业,以育人为首要目标。此次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主要包括:

1.“四新”建设项目。此项目主要面向高校,由企业或行业提供经费和资源支持高校的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和新文科研究与实践,根据产业和技术最新发展的人才需求,鼓励校企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深入开展多样化探索实践,形成可推广的“四新”建设改革成果。

2.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此项目面向高校有关专业和教师,由企业提供经费、师资、技术、平台等方面的支持,将产业和技术的最新发展、行业对人才培养的最新要求引入教学过程,通过课程、系列课程及教材的建设,推动高校更新教学内容、完善课程体系,建成能够满足行业发展需要,可共享的课程、教材资源并推广应用。

3.师资培训项目。此项目主要面向青年教师,由企业组织教师开展技术培训、经验分享、项目研究等工作,提升教师的工程实践能力和教学水平。

4.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项目。企业提供资金、软硬件设备或平台,支持高校建设实验室、实践基地、实践教学资源等,鼓励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5.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此项目主要面向高校,由企业提供师资、软硬件条件、投资基金等,支持高校建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实践训练体系、创客空间、项目孵化转化平台等,支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

6.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企业提供资金、指导教师和项目研究方向,支持高校学生进行创新创业实践。

三、重点支持方案

本年度重点支持数字经济、互联网+、智能医学、智能农业、人工智能、机器人与先进装备制造、新文科等方向的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四、企业参与基本条件

1.企业有志于同高校进行产学合作协同育人。

2.企业具有行业内先进的知识、产品、技术和研发体系,能够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高校人才培养改革。

3.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2年以上,在所属行业及领域业务稳定、业绩良好,注册实缴资金原则上在500万元以上。企业信用良好,无欺瞒、诈骗等不良记录。

4.项目合作企业通过自主立项并提供专项资金,资助高校开展各类教学活动。企业指定专人负责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相关事宜。

5.企业提供的专项资金应不少于20万元/年,其中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项目实际支持资金不少于5万元/项,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支持资金不少于3万元/项,师资培训项目实际支持资金不少于2万元/项,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项目软硬件支持价值总额不少于20万元/项,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支持资金不少于5万元/项,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支持资金不少于2万元/项,学生主持项目不少于1万元/项。

五、项目数量

博士生培养高校12项,硕士生培养高校6项,学士学位授予高校3项,独立学院1项。

六、材料报送

各高校在限额内推荐申报,并填写提交《浙江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和《浙江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稿,其中汇总表EXCEL和盖章PDF电子版各一份,于2021年12月30日前报送至省教育厅。联系人:高教处叶瑶珍,邮箱:gdjyc@zjedu.gov.cn。电话:0571-88008972。

七、支持保障

各高校要加大对产教融合“五个一批”相关项目建设的统筹谋划、组织实施和监督评价,根据建设内容给予相应支持,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行业、企业等的合作共建。省教育厅将在高校分类评价和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中予以体现和支持,并适时开展抽查和典型经验交流宣传。

附件:1.浙江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书.doc

   2.浙江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汇总表.doc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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