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082/2021-07959 | 文件编号: 浙教办函〔2021〕274号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2021-10-29 | 主题分类: 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二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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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等学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高等教育“十三五”人才培养项目建设名单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19〕365号)精神,现就做好项目结题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十三五”第二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延期结题的2018年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 二、验收要求 结题验收工作由各高校自行组织开展,各高校要按照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做好项目的验收工作,对已延期且仍未通过结题的项目,应取消该项目,确保项目高质量结题。请各高校推荐优秀教学改革项目,并在“学校验收意见”中备注。请各高校重视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工作,验收结果将作为相关资源配置的依据。 三、材料报送 请各高校于结题验收工作完成后报送下列材料电子稿:学校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总结,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见附件1,不同年度项目分表填报),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报告(见附件2),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备案表(见附件3)。其中附件1同时报送纸质材料一式2份并加盖学校公章,由省教育厅审核后,统一加盖省教改项目管理专用印章,作为结题验收凭据。请各高校于2021年12月15日前将相关结题验收材料报送省教育厅。 本科高校材料发送至省教育厅高教处,邮箱:gdjyc@zjedu.gov.cn,联系人:叶瑶珍,电话:0571–88008972。高职院校和成人高校材料发送至省教育厅职成教处,邮箱:jyt_zcj@126.com,联系人:徐梦佳,电话:0571–88008863。 附件:1.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 2.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报告 3.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备案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10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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