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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21-07951 文件编号: 浙教办高教〔2021〕41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21-10-26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高校科研政策宣传教育加强科研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26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高等学校: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优化科研经费管理、推动科研管理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有力地激发了科研人员的创造性和创新活力。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发现部分高校存在科研政策落实不到位、科研经费使用和项目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为切实做好相关问题的预防和整改工作,激励科研人员多出高质量科技成果,现就做好高校科研政策宣传,加强科研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科研政策宣传

1.及时跟进政策。高校要注意跟踪科研政策的最新动向,及时修订本校文件和制度,保证科研政策及时落地。

2.加强学习宣传。高校要在上级科研政策汇编基础上,增补完善本校规定,形成本校的系统化政策汇编。要组织学校有关部门和广大科研人员,深入学习、全面理解各项科研政策文件的精神,深刻领会工作要求,牢牢掌握政策规定,依法依规开展科研活动,规范使用科研经费。

二、规范高校科研行为

3.坚守科研道德规范。高校科研人员开展科研活动要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模范遵循学术规范和科学伦理,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不断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4.严格科研经费管理。纵向科研经费和横向科研经费应当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高校科研人员要牢固树立“科研经费姓公不姓私”的观念,切实纠正部分科研人员认为“课题既然是自己申请下来的,经费就该进个人腰包”的错误思想,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使用科研经费。

5.加强警示教育。高校要加强案例警示教育和提醒教育,切实起到通报一事规范一域、通报一人震慑四邻的作用,不断提升科研工作人员的廉洁意识。要加强对项目负责人和科研秘书等人员的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强化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意识。

三、提升科研管理服务能力

6.建设专业化队伍。学校要全面落实科研财务助理制度,根据实际需要,配备专业的财务、科研管理人员,充实科研经费管理服务力量,为科研人员在预算编制、经费报销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要建立科研经费管理服务人员业务培训制度,提升管理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7.加强科研信息数字化管理。学校要统筹规划,整合现有信息资源,完善系统功能,建立科研、财务、审计等部门和院系、项目负责人及监督主体共享的“科研安”大数据平台,实现科研项目从申报、评审、立项、执行到验收的全过程数字化管理与服务,提高管理水平,提升服务质量。

四、健全科研管理监督机制

8.建立分级管理体制。高校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所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深度融入科研经费管理与使用工作中。学校作为高校科研行为管理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完善涵盖学校职能部门、院(系)、项目负责人的分级管理体制,构建既能充分调动积极性,又具约束力、程序规范、权责清晰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明确”的管理监督机制。学院、系、所和国家认定的校内各类研究机构(简称院系)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承担监管责任。项目负责人是科研活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项目负责人要熟悉并掌握有关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制度,接受上级、学校相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依法据实编制科研项目预算和决算。科研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将作为校内巡察的重要内容。

9.重视解决突出问题。要重点解决虚增人员、虚开发票、虚列项目、虚签合同(协议)、冒名签字、逃避纳税等突出问题,常态化开展好警示教育,发挥治本功能。要严格外拨经费审核,做好协同监管,合理配置科研资源,督促项目进度。

五、完善评审评价机制

10.完善科研评价机制。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坚持分类评价。基础前沿研究突出原创导向,以同行评议为主;社会公益性研究突出需求导向,以行业用户和社会评价为主;应用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评价突出企业主体、市场导向,以用户评价、第三方评价和市场绩效为主。

11.注重完善同行评议办法。要规范评审专家选用,被评价人员亲属、朋友属于同行专家的,在专家选取时应当予以回避。同行专家评议特别是小同行评议中要防止频繁互聘专家、互发评审费。

六、加强组织落实

各高校应当高度重视科研管理工作,加强师德教育和科研诚信建设,要加大政策宣传和引导,确保广大教职工应知尽知。对规范、科学、有效使用科研经费并做出突出成果的项目、部门或个人,学校应当采取适当形式给予奖励。对组织不力或行为不当的项目和部门,学校有权进行管理和干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当依规依纪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对于相关项目和部门人员受到处理的情况,及时告知项目委托单位。高校宣传教育落实情况请于2021年12月15日前按归口管理部门分别报送省教育厅高教处和职成教处。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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