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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21-00002 文件编号: 浙教基〔2020〕70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21-01-05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新时代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21-01-05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基〔2020〕70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党委编办、财政局、人力社保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省政府工作部署,现就全省域范围推进新时代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以下简称教共体)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打造“重要窗口”的新要求、高标准,切实把牢以城带乡、以优扶弱、优质均衡、共同发展的工作方向,通过党建统领、数字赋能、系统集成,大力推进教共体建设,将城镇优质教育资源下沉到乡村义务教育学校,激发乡村学校办学活力,提升乡村学校师资、管理、质量、文化等整体水平,着力破解义务教育在均衡、质量方面“乡村弱”的突出问题,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实现乡村学校与城镇学校基本达到同一教育质量水平,让乡村孩子就近“上好学”,打造全省域推行教共体的浙江方案,促进我省乡村教育振兴和教育现代化。

二、工作原则

(一)县域为主。教共体组建坚持以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为主,鼓励优质教育资源比较丰富、自身乡村学校数量较少的地区参与跨县域、跨市域及跨省域的教共体建设。

(二)突出重点。教共体组建重在推动城区或镇区义务教育优质学校与乡村或镇区义务教育学校之间的共同发展,乡村学校尤其是乡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和薄弱学校列为重点帮扶对象。

(三)因地制宜。立足区域发展需求和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开展常态化、多样化、有实效的教育帮扶工作,鼓励实践,积累经验,形成具有鲜明地域特色、可复制可推广的教共体建设模式。

(四)数字赋能。立足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迈向优质均衡发展的新阶段,基于我省全面推行“互联网+义务教育”结对帮扶工作的全新基础,依托教共体智慧服务平台,在教育资源推送、大数据精准诊断、教育质量评价、城乡教师流动管理等方面数字赋能教共体建设。

三、建设模式

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是指义务教育阶段城区或镇区优质学校(以下简称城镇学校)与乡村或镇区学校(以下简称乡镇学校)结对形成办学共同体,实现以强带弱、共同发展,提升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水平的学校发展模式。教共体主要包括融合型、共建型、协作型三种模式。鼓励各地进行教共体模式探索与创新。

(一)融合型教共体。融合型教共体是指一所城镇学校与一两所乡镇学校全面重组,融合成“一校二区”或“一校多区”,开展同步化办学。融合型教共体城乡各校区合为一个法人单位,人事、财务、管理统一。各校区实行“师资同盘、教学同步、培训同频、文化同系、考核一体”的管理模式,实现一体化发展。融合后的各校区可按原学区划分独立招生;达成扶弱提升目标后,合并的校区可重新分设独立。融合型教共体主要适宜在县域内施行。

(二)共建型教共体。共建型教共体是指将乡镇学校的教育教学业务委托给城镇学校管理,或城乡若干所学校结为紧密型教育集团办学。由一所城镇核心校牵头,各成员校实行“资源共享、管理共进、教学共研、文化共生、考核捆绑”的管理模式,在办学理念、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学校特色等各方面实现共生发展。共建型教共体各成员校法人独立、财务独立,但工作统整。鼓励各地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优质民办学校托管乡村小规模学校,助力办成“小而优”乡村学校。共建型教共体主要适宜在县域内施行。

(三)协作型教共体。协作型教共体是指一所城镇学校与一所或若干所乡镇学校结对联盟,不打破原有学校各自的人事、管理体制,通过线上线下多种形式的项目协作,由核心校对成员校在业务上给予引领、指导和帮扶。协作型教共体实行“愿景协同、机制协同、研训协同、教学协同、项目评估”的协作模式,以项目化推进的方式,在学校发展顶层设计、教师交流培养、课堂教学研讨、集体备课校本教研等方面实现借力发展。协作型教共体主要适宜在省内跨区域施行,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长三角地区或东中西部间跨区域组建协作型教共体。

以上三种模式教共体建设的基本要求详见附件。

四、目标任务

在“互联网+义务教育”城乡学校结对帮扶工作基础上,全面推进教共体建设。2020年,全省所有县(市、区)均参与教共体组建工作,教共体覆盖所有乡村小学和乡村初中。2021年,教共体覆盖60%以上的镇区学校;启动建设教共体智慧服务平台,优化教共体三种模式应用场景设计,征集推出浙江教共体统一标识,出台教共体教育教学指南、教育教学质量评价等配套方案。2022年,全省乡村和镇区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现教共体全覆盖。“十四五”期间,教共体建设逐步向融合型、共建型模式为主转变;至“十四五”末,县域内融合型、共建型模式的教共体占比不低于80%。各地要不断完善适合区域实际的教共体模式和运行机制,合力打造全省域“城乡教共体、均衡又优质”的浙江方案、浙江样板。

五、政策保障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编办、财政、人力社保等部门,建立教共体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定期研究破解建设中的重点、难点,制定本区域教共体建设总体方案,并从政策保障、激励机制等层面建立与三种教共体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加强教共体的统筹管理,县(市、区)域内的教共体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建并发文公布;跨县域、跨市域的教共体由受援的乡村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商支援的核心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共同提出建设方案,两地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发文公布。

(二)突出党建引领。各市、县(市、区)教育部门要注重发挥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引领党员干部教师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构建党建统领教共体建设的工作格局。融合型教共体党组织要加强统一领导、实现党建一体化;共建型教共体可组建联合党组织,常态化开展党建共建;协作型教共体可协同开展党建活动。

(三)理顺管理体制。融合型教共体建立党政工一套班子,实行统一领导,可明确1名校长负总责;人财物重组后由教共体统一调配和使用;校级职数可暂按合并前的职数为基数核定,学校内设机构组织架构及中层职数按精简高效的原则结合实际确定;教师统一招聘,统一培养,跨校区无障碍调配;各校区的学区范围可相对独立、保持稳定;标准化学校评估、校额认定仍以各校区为独立单元。共建型教共体内各成员校法人地位不变、经费独立核算不变、校名和行政隶属关系不变;建立共建联盟章程,制订发展规划,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进步。协作型教共体采取城乡结对帮扶模式,指导开展学校德育、教学、党建、后勤等工作。

(四)落实经费保障。各地财政部门结合各地实际因地制宜支持教共体建设,保障教共体相关工作和建设经费。对推进扎实、成效明显的县(市、区)教共体和跨设区市教共体,由省级根据教育考核等实际情况在现有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中计算相关因素体现引导。

(五)推动师资流动。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要求,加强县域内教共体内部师资的统筹管理、调配和交流。优先满足教共体内教师的双向交流和城乡有序调动,优化教共体内各学校的师资结构。融合型教共体内教师实行无障碍调配;共建型教共体的核心校每年应当派出不低于10%的教师到成员校任教;协作型教共体根据学科要求,指派一定数量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大力推动各教共体建立名师工作室,指导乡村学校中青年教师成长;通过乡村教师到共同体学校轮训、常态化开展教师网络研修等方式,提高乡村教师的专业能力。

(六)优化激励机制。各地要将精简收回和挖潜调剂出来的各类事业编制资源根据实际情况统筹用于补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并可向教共体适当倾斜。融合型教共体各校区编制、岗位、师资应统筹使用和管理,共建型教共体各学校可统筹使用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但要避免过度集中在核心校(校区)。各地可优先考虑教共体内流动到乡村学校任教(支教)教师的职称评聘。教共体内从城区学校(校区)流动到乡镇学校(校区)任教,视同农村学校任教经历。共建型教共体内核心校教师到成员校任教满三年且继续在乡镇学校任教,并符合高级教师职称晋升条件的,不占核心校的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今后返回核心校任教时,应当在核定的核心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重新竞聘上岗。各类评优评先比例可向承担教共体任务的核心校(校区)教师适当倾斜。各地可结合实际,根据教共体核心校(校区)教育履职、作用发挥、建设发展等考核情况,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对教共体核心校(校区)适当倾斜。教共体核心校(校区)要结合岗位贡献、工作量等因素,优绩优酬,向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

(七)促进学生交流。建立教共体内学生交流的长效机制,定期选派不同年级、不同层次学生进行学习交流、互动体验。广泛开展教共体内城乡学校学生研学实践、劳动实践、联谊互助等活动和学生体艺特长交流、综合素质竞赛、劳动成果展示等活动。探索融合型、共建型教共体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一体化,促进学生共同成长、多元发展。

(八)强化督导考核。坚持“谁认定谁管理”原则,省、市、县三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负责对相关层级教共体建设的统筹协调、业务指导、过程管理和绩效评估。教共体建设列入区域教育现代化监测评价指标、各地教育工作业绩考核指标和学校发展性评价指标,并适时开展阶段性评估。各教共体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质量观,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针对不同学段的学校建立针对性评价方案。各地要健全学校发展、教师发展、学生成长等的综合评价、增值评价和特色评价,对核心校的考核和教共体绩效评价要把教共体内乡村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作为主要依据。积极培育和塑造教共体建设区域典型和学校典型,多形式开展宣传推广,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融合型、共建型、协作型三种模式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建设基本要求(试行).doc

浙江省教育厅     中共浙江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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