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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21-00050 文件编号: 浙教办函〔2021〕14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21-01-29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29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办函〔2021〕14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21〕6号)要求,现就做好一般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数额

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不实行限额申报(除专项任务项目另有规定外),但各高校应严格把关,提高申报质量,做好集中申报组织工作。未经高校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二、申报时间

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社科司主页(http://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项目网上申报时间为2021年1月29日至3月29日。请各高校于3月26日(星期五)前完成校级审核工作,省教育厅将在3月26日—29日完成省级审核。

三、申报条件

(一)本次项目限普通高等学校申报。

(二)申请人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人限报1项,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三)申请人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人,应为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的在编在岗教师;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人,应为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自筹经费项目申请人,须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后附上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电子版提交扫描件),同时填写《申请评审书》中的“其他来源经费”栏。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三年内因各种原因被终止者,五年内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以上项目若近期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4.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

5.连续两年(指2019、2020年度)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暂停2021年度申报资格。

其他未尽事项,按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执行。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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