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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20-07076 文件编号: 浙教法〔2020〕31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20-08-17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全省教育系统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基本目录》《2020年度浙江省教育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17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法〔2020〕31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明确决策责任,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中共浙江省教育厅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教育系统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机制的意见》(浙教党〔2019〕20号),我厅制定了《浙江省教育系统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基本目录》和《2020年度浙江省教育厅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行全省教育系统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的意义。开展教育系统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旨在持续提升全省教育系统重大行政决策能力,着力解决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思想认识模糊、范围认定随意、编制规范不足等突出问题。教育系统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切实健全全省教育系统依法决策机制,有效提升教育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高水平推进教育治理现代化建设。

二、科学明晰教育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按照突出针对性、具备可行性、保留灵活性、提高透明度的原则,结合教育领域实际,将有关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涉及体制性、机制性、长期性等以及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的教育决策纳入教育系统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基本目录管理范围。为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出台的实施性政策可不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省教育厅根据《浙江省教育系统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基本目录》,每年结合年度工作实际需要和行政决策中的相关因素编制厅本级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除依法不予公开的议题事项外,原则上在第一季度通过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根据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减、变更等实际情况,可以对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调整后的目录需及时向社会公布。公布的教育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包括: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重大行政决策主体、承办部门、法律政策依据、计划完成时间等内容。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浙江省教育系统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基本目录》制定本级基本目录,并结合年度工作实际编制本级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

三、严格遵循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教育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科学决策原则,坚持从教育改革发展实际出发,尊重客观规律,回应和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教育的需求;遵循民主决策原则,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参与教育决策;遵循依法决策原则,严格遵守法定权限,依法履行法定程序,保证教育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

教育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依法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各具体承办部门(单位)要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将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实现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附件:1.浙江省教育系统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基本目录.doc

2.2020年度浙江省教育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doc

浙江省教育厅

2020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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