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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20-07073 文件编号: 浙政教督办函〔2020〕36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20-08-13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一级幼儿园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13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政教督办函〔2020〕36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和<浙江省等级幼儿园评定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浙教督〔2020〕145号)精神,我办委托省教育考试院开展一级幼儿园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组织幼儿园认真学习《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和《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2020年修订)》,对照标准开展自评创建工作。

二、请申报一级的幼儿园在2020年9月1日开始注册登录及填报相关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11日。县(市、区)教育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提交设区市教育局,设区市教育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提交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评估工作采用网络审核材料与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根据等级幼儿园每5年重新复核一次的规定,2020年将对2014年9月至2015年8月新评定和通过复核的一级幼儿园进行新一轮复核(以发文认定时间为准,其他年度的一级幼儿园不能提前申报)。为有计划安排2020年的评估工作,如有个别幼儿园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本次复核的,须所在设区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  

四、申报和复核的一级幼儿园均在9月11日前完成注册登录及相关材料填报工作,各设区市教育局在10月16日前完成审核工作。申报、审核推荐工作以及工作用表均在浙江省教育督导评估系统(网址:www.zjddpg.com)中操作和下载。省教育考试院将组织专家自2020年10月下旬起进行网络审核,视情开展实地评估。具体评估方案另行通知。

省教育考试院评估部联系人:奚欧阳,电话:0571-88906615,电子邮箱:zjpgyjjs_yj@163.com。

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朱丹,电话:0571-88008893。

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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