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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20-07014 文件编号: 浙教厅提〔2020〕128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20-07-07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50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0-07-07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厅提〔2020〕128号

包迪鸿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进研究生导师制度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建议》(第505号提案)悉。衷心感谢您对我省高等教育的关心和支持。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肩负着为国家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重要使命。长期以来,广大研究生导师立德修身、严谨治学、潜心育人,为国家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您的建议对我们推进研究生导师制度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有很大的启发与帮助。近年来,我们高度重视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重点从以下几方面做了推进。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党对教育的全面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固树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根本指导地位,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高等教育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到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中去。强化人才培养核心地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师德长效机制建设,把立德树人融入到规范招生选拔、改革培养模式、健全导师责权机制、深化开放合作等研究生教育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

二是加强管理制度体系建设。积极构建完善省校管理体系。省教育厅统筹领导、宏观指导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导师队伍建设和教师师德师风建设。2014年,下发了《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师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浙教高科〔2014〕46号),从提高认识、严格准入制度、强化立德树人职责、加强道德规范建设、营造良好风尚、完善考评方式、创新协同工作机制等7个方面对加强师德师风提出了要求。同年,下发了《浙江省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规程》和《浙江省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积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出台《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高等教育强省战略的意见》和《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深入推进实施“清廉教育”建设工程,出台《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委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快建设“清廉学校”的指导意见》。结合《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我厅要求全省研究生培养单位进一步严把导师入口关、完善评价激励机制、提升导师指导能力等。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导师队伍建设,落实教师思政和师德师风建设,建立健全责权清晰的校院两级管理模式,宣传、人事、科技、学生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业务分工认真履行管理职责,支持配合开展导师管理和师德建设工作,形成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积极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管理体系,从导师立德树人、遴选、招生资格确认、职业发展、评优评先、培养过程等各方面进行了规范,明确导师在招生、培养、育人、科研及管理等各环节的职责和权利。

三是把好导师入口关。引导培养单位科学制定学术学位导师和专业学位导师遴选标准。在导师遴选、招生资格审核工作中,对师德师风存在问题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各单位根据国家要求和单位发展实际,适时修订导师遴选制度,确保将优秀青年教师吸收到导师队伍中。打破导师终身制,建立研究生导师岗位聘任制,实施招生资格审核。对新增导师实行“先培训,后上岗”,集中学习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规定和制度要求。

四是把好导师管理关。加强过程管理,明确导师在招生、课程学习、开题、中期检查、论文送审、答辩、毕业等各环节中的职责,要求导师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强化导师考核,各单位从政治思想、立德树人、业务水平、学术规范等多方面考核导师,对于未能履行立德树人职责、出现严重失职行为的导师,视情况采取约谈、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措施。有的单位建立了校院两级研究生教育督导队伍,对研究生培养各环节进行监督与检查;实行全体中层干部听课制度,多层面监督、检查导师的课堂教学质量;有的学校还每年开展研究生满意度调查,认真研讨、分析“不满意项”所产生的原因,提出并落实整改举措,促进导师改进育人方法,提高育人质量。如浙江工业大学面向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行校内外“双导师”制的培养机制。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校外导师参与实践过程、项目研究、课程与论文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在学生复试时或入学后的一个月内安排师生双向选择确定导师。研究生的日常培养工作实行导师负责和集体培养相结合的办法。通过建立研究生指导小组,充分发挥导师团队作用,博采众长,使研究生培养拥有更加良好的学术群体,更好培养研究生良好的协作精神。

五是把好示范引领关。通过开展诸如“五好导学团队”“我心目中的好导师”“最美导师”等评选活动,宣传和弘扬优秀典型,构建和谐的导学关系。加大奖励力度,导师培养的研究生在各级各类学科竞赛获奖、学位论文抽检、优秀学位评审中获得优异成绩的,学校对导师给予表彰与奖励、增加下一年度招生指标或实行招生资格免审。各培养单位还在强化研究生导师基本素质、明确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健全研究生导师评价激励机制、强化组织保障等方面研究制定具体举措,完善规章制度,推进导师队伍建设。如浙江大学实施“育人强师”计划,创办求是导师学校,为广大研究生导师提供提升和交流平台,累计培训导师3000余名;加强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推进“五好导学团队”评选,设立最高奖金额度为100万元的永平奖教金。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规范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目前,教育部正在研究制订《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我厅将结合我省实际贯彻落实,将准则作为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的基本规范,全方位部署落实于研究生培养全过程。针对当前研究生导师缺乏充分的招生、培养等教育自主权、研究生导师的其他职权没有明确界定和约束等问题,我们将充分采纳您的建议并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推进研究生导师遴选机制创新。目前,硕士研究生推免制度改革的推进及博士招生中探索实行申请审核制,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导师的自主权,提高了导师的责任意识。我们将进一步转变观念,明确导师任职标准,将导师能否胜任指导工作的能力作为导师遴选的基本标准,严把遴选质量关,进一步吸纳青年教师加入,优化导师队伍结构。进一步加强导师的培育与发展工作。探索拓展教师发展中心功能,建立制度化的导师培训机制,促进导师指导能力和研究生指导质量的提升。同时,充分调研西湖大学目前施行的研究生导师秘书和助理制度,加强经验交流,在条件成熟的高校试点开展。

二是明晰导师职责,完善质量保障。推动学校采用责任清单的方式对培养流程和履行责任的各个细节进行梳理。明确导师职权清单,理顺各方职责,加强对研究生指导实践的制约、激励和指导,为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提供依据和基础。同时,完善内部质量保障机制建设,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完善导师指导评价体系,建立师生双向评价,将导师指导的全过程纳入研究生质量监控和导师考核。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高等教育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省教育厅高教处周琼,电话:0571-88008975)

浙江省教育厅

2020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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