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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20-06999 文件编号: 浙教办函〔2020〕155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20-07-06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进浙江省中小学数字家长学校建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06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办函〔2020〕155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列》和《浙江省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为落实家长素养提升工程,进一步推动家校共育,现就推进全省中小学(含中职)数字家长学校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中小学数字家长学校(以下简称数字家校)是与中小学校实体家长学校紧密结合,以“互联网+”思维,通过数字化学习平台和学习资源,跨时空面向家长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传播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有效提升家长素养和家校共育水平的新型学习阵地和传播模式。计划用5年时间,分步推进中小学数字家校建设,到“十四五”末全省70%的中小学建成数字家校。鼓励各地有条件的幼儿园参照执行。

二、数字家校创建要求

(一)创建模式。数字家校以学校为主体,选用以下四种模式之一创建:一是选用省平台——“之江汇”教育广场APP家长端创建;二是选用市、县级网上家长学校平台创建;三是通过学校自建平台(校园网、校园电视台、校微信公众号等)创建;四是选用其他家庭教育专业学习平台创建。

(二)应用要求。数字家校应建立长效运作机制,由学校对照《浙江省中小学数字家长学校认定基本条件》(见附件1),引导家长完成以下应用:一是学校每年向家长推荐家庭教育学习资源不少于20个,引导家长自主学习;二是注册学校指定的数字家校平台学习的家长比例不少于60%;三是家长每年人均完成网上家庭教育学习不少于4次。

(三)认定程序。由各地教育局组织学校开展数字家校创建,采用信息化手段核查数字家校运作实效,并向设区市教育局推荐达成认定条件的数字家校名单。各设区市教育局对照认定基本条件,分年度完成认定并公布数字家校。各设区市2020年度认定数字家校比例不低于当地中小学校总数的10%。

(四)工作评价。数字家校创建及应用情况纳入区域教育信息化发展评价,由省教育技术中心组织与管理。各地各校参照全省教育装备统计要求上报应用绩效,鼓励有条件的市、县级网上家长学校与“之江汇”教育广场实现用户和应用数据对接。各市、县(市、区)数字家校认定比例、家长注册人数、总访问量等应用数据在“浙江家长学校”网站(jzxx.zjer.cn)上展示。

三、推进步骤安排

(一)建立数字家校共建共享机制。建立浙江省数字家长学校共建共享联盟(以下简称数字家校联盟,建设要求详见附件2),有效整合、推进全省家庭教育优质资源共建共享。数字家校联盟由省教育技术中心负责管理,采用设立浙江数字家长学校分平台及创建浙江数字家校联盟校两种方式,组织省内市、县级的优质网上家长学校及家庭教育工作成效突出的中小学校加入。首批分平台和联盟校,由各设区市教育局于2020年8月底前完成推荐,原则上要求各设区市推荐优秀市、县网上家长学校平台1-2个、每县推荐联盟校1-2所。同时,欢迎对家庭教育有研究的专业机构自主申报加入。

(二)开展2020年数字家校认定工作。各设区市教育局于2020年11月底前完成区域内首批数字家校认定并公布,并填报认定结果统计表(见附件3),通过钉钉或邮件发送至省教育技术中心。联系人:王炎锋,电话:0571–88062887;电子邮箱:373162643@qq.com。

(三)组织全省数字家校优秀应用案例征集活动。围绕数字家校建课程、重应用、有共享三个维度评价,从2021年开始,每年向全省各地征集100个数字家校优秀应用案例,通过引领示范、以点带面,提升我省数字家校建设与应用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工作组织。全省中小学数字家校建设工作由省家庭教育数字资源建设领导小组秘书处(设在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统筹协调,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具体落实与推进。

(二)宣传推广。全省各地要加强对数字家校的宣传和推广,形成浓厚的家校共育氛围。各地典型经验、案例和优质资源将通过“浙江家长学校”网站、教育之江微信微博等进行宣传展播。

附件:1.浙江省中小学数字家长学校认定基本条件.doc

   2.浙江省数字家长学校共建共享联盟建设基本要求.doc

   3.各设区市数字家长学校认定结果统计表.doc

   4.浙江省数字家长学校共建共享联盟申报表.doc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0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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