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082/2020-06995 | 文件编号: 浙教厅提〔2020〕122号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2020-07-06 | 主题分类: 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金23号建议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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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厅提〔2020〕122号 方青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师范院校加强对师范生教师德育能力培养的建议》(金23号)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省教师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加强师范生教师德育能力培养,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我省教师教育改革的重要内容。我厅十分重视师范生德育能力培养,指导各师范院校完善培养方案,落实培养责任,建立健全多方参与、形式多样的德育培养机制。 一是实施师德养成教育计划,进一步加强师范生德育培养。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印发的《浙江省教师教育攀登计划(2019—2022年)》,启动实施“师德养成教育计划”。围绕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增进师范生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认同、政治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培养教育情怀,培育依法执教意识,将“四有”好老师标准、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和“四个服务”要求落实到教师教育全过程。加强师德养成研究,创新师德课程与教学模式,构建沉浸式、体验式师德养成载体,建立中小学优秀教师师德案例库,将师德课程、师德践行、师德宣传相互贯通,引导师范生对师德先进事迹的感召体验、弘扬传播。 二是深入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推动学校抓实抓好德育能力培养工作。2018年开展省级示范类专业认证以来,始终把师范生德育能力的培养摆在专业认证标准的重要位置。如在师范生培养方案“毕业要求”中单列“学会育人”指标,把班级指导和综合育人能力作为毕业要求的必要内容等。把师德培养要求贯穿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教育研习各环节,覆盖教学实践、班级管理实践和教研实践等各模块,并与其他教育环节有机衔接。通过细化各培养环节的要求,推动师范生德育能力培养方案的有效落实。 三是不断完善协同培养机制,提升师范生德育能力培养质量。以推进教师发展学校建设为抓手,完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高校与中小学校共同参与、协同实施的师范生教育实践新机制,并把德育能力培养作为协作培养的重要内容。支持师范院校开展教师德育能力培养改革创新。如浙江师范大学成立田家炳德育研究中心,对师范院校“教师德育能力”培养及其课程设置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 虽然我省在师范生德育能力培养方面做了很多努力,但正如您所指出,由于国家教师教育课程标准相对滞后、部分师范培养高校认识不足等原因,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重视师范生教学能力、轻德育能力的问题。您提出的加强教师德育能力理论研究、制定教师德育规范化标准,系统建设德育课程体系等建议,我们都非常赞同,认为非常有必要,也有可操作性。下一步,结合您的建议,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指导,整合资源,努力打造具有浙江特色的教师德育能力培养模式。 一是加强教师德育能力理论研究。组织力量开展课题研究,面向全省开展教师德育能力现状调查,制定教师德育能力标准,建设教师德育能力培养课程体系。支持浙江师范大学承办第二届教师德育能力发展机制与培养论坛。建设全省教师德育建设智库,进一步提升全省教师德育能力建设研究水平。 二是推进德育能力培养改革创新。支持“教师德育能力培养”纳入省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建设工程。支持浙江师范大学等师范院校以及相关单位开展合作,探索建立教师德育能力建设新机制、新模式。 三是推进德育能力培养课程建设。指导师范院校全方面营造教师德育能力建设支持性环境,落实教师德育能力规范化标准和教师德育能力课程体系,将教师德育能力纳入师范生毕业要求,融入教师资格证考试之中。进一步发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发展学校的作用,在获得全国模范教师、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教师中选拔一批德育能力强、德育经验足的中小学教师作为德育实践导师,与相关师范院校结对,共同研究建设教师德育能力培养课程。 四是专业发展培训中加大师德能力培训力度。建立教师德育能力职前和职后培养一体化体系,将“教师德育能力培养”课程纳入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中。分学段、分类别建设教师德育能力培养课程,努力做到师德养成与德育能力培养相结合,必修课与选修课相结合,理论教学与实践运用相结合,通用德育能力与学科德育能力培养相结合。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教师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也欢迎您今后继续建言,多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省教育厅教师处郑璐,电话:0571–88008926) 浙江省教育厅 2020年7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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