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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20-06983 文件编号: 浙教厅提〔2020〕120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20-07-03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67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0-07-03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厅提〔2020〕120号

邵千钧、薛维海、徐爱俊等3位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立独立学院转设后办学经费投入分担机制的建议》(676号提案)悉。非常感谢你们对独立学院发展的关心和支持。经研究,并商省财政厅,现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发厅〔202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各地独立学院实际,我省启动独立学院转设工作。我省现有19所独立学院。各学校办学条件、产权关系、地方参与积极性都存在一定差异。所以,我省按照“成熟一所推进一所”的办法有序、分类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2020年底,各独立学院将围绕转设目标,制定可行的转设工作方案。到2025年,争取全部完成独立学院转设工作(或终止办学)。

下一步,结合你们在提案中所提出的建立独立学院转设后办学经费投入分担机制等建议,我们考虑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切实确保独立学院顺利转设,加大对独立学院的投入力度。

一、加快出台转设指导性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动独立学院抓设工作,我省拟于近期正式下发《关于加快推进我省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主要为地方、独立学院转设路径比选提供相应依据,着重针对浙江转设工作中要解决的突出矛盾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意见。

二、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针对独立学院不同转设路径,我们初步考虑采取相应不同的财政补助扶持方式。转为政府举办的公办普通本科高校的,根据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责保障经费;转为国企举办普通民办本科高校的,由同级财政按本级公办高校生均拨款标准的一定比例对学校给予补助;转为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民办本科高校的,纳入省财政“支持市县民办教育发展专项”支持范围。我们也将充分考虑市属高校财力,适当予以倾斜和支持,以期创造条件予以推进,转设后学校可参与省级竞争性专项申报,享受学生资助政策,参加相应类别的高校年度绩效考评,根据考核结果省财政给予奖补支持,建成一批成效显著的教学实验平台、科研平台、实践基地和实训中心,改善转设后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为教育教学和科研活动的开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作用。具体扶持情况待出台正式政策文件后予以明确。

三、加强对地方高等教育经费投入督导

为确保转设后独立学院有增量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要求各市政府应有相应扶持措施和资源导入,并进一步拓宽高等教育的筹资渠道,通过调整完善学费标准、地方政府债券等多种形式,积极争取社会各类资源,顺利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后正常发展。同时,进一步研究加强对地方高等教育经费投入的督导机制,将重点项目资金保障情况等列入省对市县考核指标,促进独立学院转设后投入政策足额、及时到位。

再次感谢你们对教育工作尤其是独立学院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继续建言。

(联系人:省教育厅财务处陈浩,电话:0571-88008915)

浙江省教育厅

2020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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