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082/2020-07054 | 文件编号: 浙语办函〔2020〕4号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2020-07-28 | 主题分类: 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浙江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转发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开展第23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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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语办函〔2020〕4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语委、党委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局、军分区(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团委,省语委各成员单位,各高等学校: 根据上级通知,定于今年9月14日至20日为第23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为做好本届推普周活动,现将《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开展第23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教语用函〔2020〕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执行。 一、认真拟制活动方案。2020年既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之年,又是脱贫攻坚之年。举办推普周系列活动,对大力宣传我省推普助力脱贫的积极成效,进一步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持续为推动经济发展提供动力,充分展示浙江“重要窗口”形象有着重要意义。各地要紧扣“同讲普通话,携手进小康”这一主题,按照统一部署,结合区域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创建、对口支援推普助力脱贫、中华经典诵读竞赛等活动,因地制宜制定各具特色、切实可行的推普周活动方案。各市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会同相关单位,尽快制定本地区推普周活动方案,并于2020年8月13日前报送省语委办。 二、加强改进宣传方式。深入总结近年来推普周宣传活动中好的经验做法,不断改进宣传手段,在巩固加强主流媒体、公共场所等阵地宣传力度的基础上,积极利用微博、微信、微视频等新媒体扩大宣传半径,形成全媒体发力的推普宣传矩阵。同时,要充分挖掘各地在开展普通话推广和推普助力脱贫活动中的典型事例和感人事迹,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传播推广,不断提高宣传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影响力。 三、安全稳妥开展活动。各地要充分考虑疫情防控形势,按照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相关通知要求,科学安排重点活动,合理控制参与人数,严格落实好各项防疫措施,确保不出现影响健康安全的问题。 四、及时总结活动经验。各设区市教育、语委、宣传、人力社保、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共青团等部门(单位),军队、武警部队各级政治机关和各高校应在推普周活动结束后及时对宣传活动及成效进行总结。请将总结情况于2020年9月28日前报送省直各对应部门和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同时抄送省语委办。 省语委办联系人:葛其恒,联系电话:0571–88008783,电子邮箱:zjsywb@126.com。 附件: 浙江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7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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