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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082/2020-07049 主题分类: 教育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公开日期: 2020-07-28
统一编号: ZJSP04-2020-0005 有 效 性: 废止
文  号: 浙教基〔2020〕143号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7-28 浏览次数: 字体:[ ]

政策解读.jpg

ZJSP04-2020-0005

浙教基〔2020〕143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委(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省教育厅、省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共同修订了《浙江省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实际,调整完善当地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的实施办法,于2020年11月底前报送省教育厅备案。

省教育厅联系人:何春玲,电话:0571-88008839。

附件:浙江省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修订).doc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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