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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20-07043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20-07-22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洞头区设立校园廉情监督员并出台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20-07-22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强化民主监督,近日,洞头创新设立校园廉情监督员,并配套出台《洞头区教育系统廉情监督员工作管理办法(暂行)》。该做法先后获《浙江在线》《温州新闻》等主流媒体报道。

一是择优聘任,配强校园廉情监督队伍。该区从高从严制定廉情监督员设立条件,强调对党忠诚、维护、拥护度,具备较强政策水平、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能力,敢于坚持原则、建言献策、作风廉洁正派、有高度责任心、大局意识强、群众威信高,自觉履行廉情监督员职责并遵守纪检监察工作纪律等,从全区各校择优筛选物色人选。由学校提出廉情监督员建议名单,在征求本单位群众意见、党支部委员会审查后,报区教育局党委批准聘任,同时颁发聘书。截至目前,全区各学校(幼儿园)均设立至少一名廉情监督员,聘期2年。

二是明确职权,完善校园廉情监督机制。该区明确6项职责,赋予5项权利,为校园廉情监督开通绿色通道。监督员需要履行多渠道深入细致了解和收集学校廉情建设相关情况,及时向学校、区教育局或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组反映学校“三重一大”事项、有违师德师风等重要问题,积极参加相关党风廉政和纪检方面的检查、暗访、会议、培训学习,以事实为依据积极开展民主监督活动等职责。监督员拥有高于普通教师的监督建议权,可列席学校党政会议或活动,可通过个人走访、集体座谈、查阅文件资料等多种形式调查学校廉情方面存在的问题,有权对学校或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意见,有权向区教育局、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组反映学校及教职员工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同时,强化5项组织保障,完善工作机制,为校园廉情监督创造和提供必要条件。

三是强化激励,提高校园廉情监督动力。制定《温州市洞头区教育系统廉情监督工作考核细则》,由该区教育局机关纪委负责组织实施,坚持日常评价与年终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校园廉情监督员工作考评,并加强结果应用。从多个方面强化激励,提高学校和监督员的工作积极性,比如,对被评为优秀的廉情监督员,给予通报表扬,并在各类评先评优时予以倾斜;学校在教师年度工作千分制绩效考核时对获得优秀荣誉的廉情监督员予以20分的加分奖励,对评定为良好的廉情监督员予以10分的加分;对年度考核获得良好及优秀等第的相应学校在绩效考核时对应予以3分和5分的加分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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