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082/2020-06964 | 文件编号: 浙教厅提〔2020〕78号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2020-07-02 | 主题分类: 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省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第88号提案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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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厅提〔2020〕78号 农工党省委会: 你委提出的《关于在省域全面实施中小学“公民同招”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的建议》(第88号提案)收悉,感谢你们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支持,特别是对我省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和义务教育招生改革工作的鼎力支持。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省域全面实施中小学“公民同招”问题 民办义务教育招生政策调整主要基于以下背景:一是贯彻落实中央文件及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要求。是全国的统一步调行动,今年在全国范围全面实施。二是回归教育初心,减轻过重学业负担,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要求。无序的跨区域“掐尖”招生及由此带来的“培训热”“竞赛热”,极大地加重了学生的校外学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三是保障教育公平,优化教育生态,缓解社会教育焦虑的要求。我省义务教育的普及水平和教育质量总体上走在全国前列,但是,主要依赖优质生源打造所谓“名校”的行为,打乱了正常的招生秩序,破坏了教育生态,加剧了社会的教育焦虑,不利于发展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已到了非治理不可的地步。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基本公共服务,属公益性事业。义务教育涉及面广,社会各方十分关注,我厅对研究制定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十分谨慎、高度重视,去年9月以来,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起草了义务教育招生改革文件,先后召开民办学校代表、教育局负责人座谈会听取意见,并征求了省政协教科卫体委、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的意见;委托各市教育局组织教育行政部门和民办学校多层面征求意见。省教育厅党委会专题研究了义务教育招生政策。 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招生改革列入2020年省全面深化改革社会事业领域重点项目。我省义务教育招生方案今年1月经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同意。3月9日,省教育厅出台《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3月11日我省与上海、江苏同步发布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文件,推出招生政策解答36问答,同时陆续配发了11篇教育局长、公民办校长对这一政策的评论文章。招生政策推出后,人民群众普遍认同,舆情平稳。 你委提出的“公民同招” 几点建议均已体现在我厅出台的《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招生通知》)中。 《招生通知》明确:民办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批设的民办学校招生范围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跨市域招生。民办学校在审批地招不足的,可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在本市域内的其他县(市、区)补招。 《招生通知》明确: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基本流程和具体步骤由各地统一设定。各地建立统一的招生管理系统,公民同招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 《招生通知》明确: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核定的招生计划数全部通过电脑随机派位产生。具体操作规则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的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未招足的民办学校补招时,如果报名人数超过补招人数的,也要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至今年5月中旬,各市均已出台义务教育招生落地方案。为确保民办义务教育招生改革全面落实,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平稳、有序实施,今年6月10日,我厅又专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民办义务教育招生政策落地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公布监督电话,建立信息台账,突出监管重点,强化属地责任,严肃执纪问责等。在突出监管重点方面,强调各设区市和审批地县市区教育局在做好面上整体招生政策部署和落地的同时,做好今年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管。监管内容主要包括:民办学校是否全面落实在审批地招生,是否纳入统一平台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招生计划(班级数、班额、招生学额)和招生简章是否经批设的教育行政部门核定,是否存在违规招生宣传,是否还存在游离于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公民同招等规则之外的提前预招、跨地预招、变相掐尖、追加招生、招后调包、挂靠学籍等违规招生行为,一贯制学校是否严格执行直升的有关规定等。在强化属地责任方面,强调各地要坚持全省一盘棋,区域统一口径,坚守政策底线,除当地党委和政府明确的政策优待对象外,不搞例外、不搞过渡、不搞变通、不打折扣。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负责谁监管”。当地比较热门的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市、县(市、区)教育督导部门重点督导内容。省教育督导部门对招生问题比较突出的区域实行重点督导。在严肃执纪问责方面,强调各地要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政策落地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招生情况要第一时间查处通报,出现招生舆情要第一时间发声澄清,对涉及违规违纪问题的有关部门、学校负责人及责任人要依规依纪严肃问责。 目前,各地均在按招生新政平稳有序实施民办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新政公布实施后,招生秩序基本回归到常态,基本从制度层面遏制住了义务教育“掐尖”挑选生源、跨区争抢优质生源引发的不良竞争,违规招生现象等层层传导的公众尤其是广大家长的教育焦虑得以明显缓解。 二、关于规范培训机构违规办学行为问题 今年1月19日,我厅联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等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坚决禁止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应试、超标、超前培训,严禁任何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规范办学行为,明确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内容不得超过国家相应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市、 区)中小学同期进度,严禁学科类培训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今年5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义务教育六科超标超前培训负面清单(试行);6月,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又联合制定印发了《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目前我厅会同有关部门正在研制有关落实意见,下一步,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将会逐步规范起来。特别明显的是,今年以来,你们在提案中提到的有些培训机构与民办学校升学“入学挂钩”,屡现“体验营”“坑班”“点招”等乱象已得到了有效治理。 三、关于多方共建良好教育生态问题 为推进中小学生减负举措的落地,营建基础教育良好生态,今年4月,我厅又印发了《全省教育系统中小学生减负工作重点任务分解方案》,推出了年内要落实的18项重点工作任务,其中包括“建立减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建减负工作专家指导团队”“实施基于原数据库的中考试卷质量分析系统,有效控制中考难度”“建立区域基础教育生态指数采集和监测发布制度,年内公布各地的基础教育生态指数”等标本兼治措施。 我省的《减负方案》在全国率先提出要建立区域基础教育生态监测发布制度。通过关注过重学业负担的形成机理,抓住显性的、关键性的指标,开展横向纵向比较分析,找准差距与症结,倒逼各地将减负工作落到实处。这项工作将主要通过区域基础教育生态指数检验全省及区域中小学生学业负担情况和减负成效。 按《减负方案》设计,区域基础教育生态指数主要从三方面设置和采集:一是区域中小学生成长外部环境,包括政府关爱环境、包容就业环境、舆论引导环境、家庭教育环境、区域教育满意度等有关指标;二是区域基础教育内部的科学协调,包括公民办教育协调度、城乡校际均衡度、普职融通度、考试难度等方面有关指标;三是区域中小学生学业负担指数,包括区域中小学生作业指数、补习指数、睡眠指数、学习压力指数、运动健康指数、近视率等。 目前,我厅已委托第三方机构在研制区域基础教育生态指标体系。今年重点要推动的工作包括:一是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科学研制并及时公布浙江省县域基础教育生态监测评价指标体系。二是为确保公平公正,明确委托第三方开展监测。三是依托现代化手段,建设基础教育生态监测评价“数字化平台”,实施动态监测。四是科学分析监测情况,适时向社会公布相关结果,在全社会形成良好教育生态氛围,不断建立健全区域基础教育生态监测发布制度机制。五是将监测结果纳入对地方教育部门的2020年度教育工作业绩考核指标,同时将纳入县(市、区)教育现代化水平监测指标。 再次感谢贵委对我省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基础教育处万文,电话:0571-88008829,15167196789) 浙江省教育厅 2020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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