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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20-06971 文件编号: 浙教厅提〔2020〕115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20-07-02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温19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0-07-02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厅提〔2020〕115号

黄兆情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继续加强<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的建议》收悉。您紧密联系实际,针对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切实办好新时代学前教育,更好实现幼有所育,提出了很多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衷心感谢您对我省学前教育事业的关心,您提出的建议,我们予以吸收采纳并在工作中逐步落实。现就建议中的具体问题,归纳后答复如下。

一、关于“以党委的核心工作为主导”问题。省委、省政府历来重视教育,并始终坚持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规律,牢牢把握学前教育正确发展方向,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明确幼儿园党建工作领导体系,加快推进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不断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学前教育政策保障体系,研究出台了《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今年4月,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印发了《关于落实<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二十条措施的通知》,就加快我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二十条举措,逐一进行责任分解,明确责任单位,定期抓好落实。

二、关于“以政府工作绩效考核为导向”问题。我省已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目标、《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对市、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和教育现代化县(市、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督查工作的重要任务,纳入督导评估和目标考核体系。近年来,全省各级人民政府把发展学前教育、提升学前教育质量列入重要的民生工程,先后三轮组织实施发展学前教育专项行动计划,编制落实《全省乡镇中心幼儿园分年度项目计划》,研究出台《实施意见》《条例》《关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指导意见》《浙江省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等,以省市县三级联动的方式全面整治无证幼儿园,不断完善布局规划,多渠道、多形式新建改建园舍,花大力气提高幼儿园教师持证率,保障非在编幼儿园教师基本待遇,扎实推进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性发展,基本解决了群众“有园上”的问题,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据统计,截止到2019年底,全省有各级各类幼儿园9030所,其中普惠性幼儿园8136所,普惠率达到90.1%,公办园3515所,占38.9%。全省适龄在园儿童192万人,其中在公办园入园的9.15万人,占47.6%。全省共有等级幼儿园8572所,其中一级园880所,二级园3375所,三级园4497所,等级园比例为96%,等级覆盖面达到98%。全省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98%。

三、关于“坚持改革创新,突出问题导向”问题。根据您提出的意见建议,针对当前我省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尚不完善,学前教育存在着区域间、城乡间、公办园民办园间的不平衡,公办幼儿园资源供给普遍不足,特别是温州、台州、衢州等地现有公办园占比较低,体制机制不够完善等突出问题,下一步将重点抓好三个方面:一是加强党对学前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按照管党建与管业务相结合的原则,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统一领导和指导幼儿园党建工作。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实现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充分发挥幼儿园党组织作用,保障正确办园方向,加强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二是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加大学前教育工作推进力度,协调相关部门力量共同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的难点问题。按照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关于落实<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二十条措施的通知》要求,对二十条举措的责任,定期抓好落实。三是建立督导问责机制。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目标、《条例》及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对市、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和教育现代化县(市、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督查工作的重要任务,纳入督导评估和目标考核体系。省建立学前教育专项督查机制,加强对市、县(市、区)政府责任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并将结果向社会公示。对发展学前教育成绩突出的地区予以鼓励,对履行职责不力、没有如期完成发展目标地区的责任人予以问责。

四、关于“坚持规范管理”问题。为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守牢底线、提升质量,从2016年开始,我省开展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3年一轮,第一轮已结束,2019年开始进行第二轮督导。今年开始,我省所有县(市、区)按照教育部的要求,采取全国统一的线上督导平台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目前正在进行中。规范办园行为督导,采取幼儿园自评,县级督导、设区市和省两级抽查、教育部在网上随机检查的方式进行,线上有194个采分点,结合实地督导,基本实现对一所幼儿园从软件到硬件的全方位考察,进一步提高了幼儿园保教质量。

五、关于“坚持促进公平,加快农村幼儿园建设”问题。针对学前教育“农村弱”问题,将农村幼儿园建设列入“乡村振兴战略”“美丽乡村建设”,按照“乡镇中心园为示范,中心村幼儿园为基础,村级教学点为补充”的农村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思路,充分利用闲置校舍等资源,通过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联合办园的形式,着力提升农村园的园舍条件、保教水平和师资素质。通过结对、连锁、名园集团化等大力推进城乡学前教育共同体建设。省政府将通过市县政府教育履职考核等举措,在2020年前全面落实《条例》规定的每个乡镇至少设置一所公办幼儿园。截至目前,全省已建有公办中心园的乡镇为883个,其中,温州市到2020年底,能实现新改扩建幼儿园80所,确保每个乡镇至少办好1所公办园。同时在全省范围内启动实施“农村园改造提升工程”,发挥政府兜底职责,在园舍、师资、玩教具设施、游戏材料投放等方面加以改善,全省每年争取改造1000所左右的农村薄弱幼儿园,到2022年,使农村学前教育整体质量达到当地城区的平均水平。

六、关于“做好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园治理,扩大资源供给”问题。针对学前教育“城镇挤”问题,依法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既是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重大举措,也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省委、省政府把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作为加快补齐学前教育发展短板的重要举措,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在去年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实施意见》中,将“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作为学前教育规范发展20条重要改革举措之一。自2019年4月启动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以来,我省各地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治理工作方案,分类组织实施,全省218所需要治理的配套园,目前已有141所治理完成,未完成的77所,正按时间节点治理,确保2020年底前完成举办公办园或委托举办普惠性民办园等相关审批或协议签署工作。同时,组织开展配套园政策调研,建立长效机制,今年,在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省教育厅、省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四部门联合修订了《浙江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稿)》,目前正在走发文流程,争取7月底前出台。

七、关于“着力打造教师队伍整体素质”问题。提高幼儿园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是发展学前教育的关键。我们将进一步落实《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浙江省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指导意见》,积极创新办法,大力加强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一抓配备。通过制定“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标准和修订等级幼儿园标准,推动各地依法依规配足配齐幼儿园教职工,逐步落实每班“两教一保”的配备标准,努力解决我省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低的问题。二抓待遇。推动各地依法保障幼儿园教师地位和待遇,及时查处克扣、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保障其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休息休假和培训等权益。逐一督促12个没有依法达到要求的县(市、区),到2020年底前全部做到幼儿园合同制教师人均年收入不低于上年度所在地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逐步解决在编与非在编教师的收入差距问题。同时进一步拓宽幼儿园教师职务晋升通道,2019年9月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的通知》,将幼儿园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从5%提高到10%,位居全国前列。三抓编制。针对我省公办园教师编制紧缺的问题,上半年省委编办会同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和省财政厅深入调研,积极研究探索新型公办幼儿园办园体制改革,在各地实施幼儿园教师报备员额制、雇员制等基础上,初步制定《关于改革创新公办幼儿园办园体制完善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人员管理的若干意见》,创新办园举措,力争在体制上突破幼儿园教师编制少的困境。目前,该文件初稿已形成,正在征求意见中。四抓培养培训。近年来,随着我省学前教育不断发展,我们积极鼓励和推动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和职业技术学校开设学前教育专业。比如在浙江外国语学院、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新增学前教育专业;将原宁波教育学院改制设立为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办学任务重点放在全日制学前教育师资的职前培养和幼儿园在职教师的职后培训。2019年相关高校学前教育专业招生计划为5380人,较2018年增长3.4%。继续扩大本专科层次培养规模,大力培养初中起点5年一贯制、3+4本科和高中起点本科学历的幼儿园教师,保障高质量教师供给。同时将幼儿园教师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培训体系,按照学分制管理办法全员开展五年不少于360学分的专业发展培训。2019年省级举办幼儿园园长、乡村及民办幼儿园教师3个指令性培训示范班,参训学员295名,引导各地加强幼儿园教师培训,有效提高幼儿园教师的理论和业务水平。

八、关于“学前教育经费保障”问题。2018年,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制定出台了《关于印发建立浙江省学前教育生均经费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将全省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标准确定为500元/生•年。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持续增加,2019年我省学前教育投入达到290亿元,比上年增长10.26%。争取2020年制定出台全省幼儿园生均经费最低标准、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最低标准。同时加大扶持力度,制定实施对普惠性民办园的财政经费补助标准,以更实的举措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更多举办普惠性幼儿园。按照《实施意见》要求,我厅正积极配合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研究制定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实施政府投入、社会参与和家庭共同承担的成本分担机制,目前,各地也在着手研究测算当地学前教育成本,推动现有高质量、低价格的公办园提价破冰,从而带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焕发活力。

九、关于“多渠道挖潜扩大增量”问题。根据您的建议,省自然资源厅提出,将指导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安排年度供地计划时将学前教育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并优先保障。鼓励利用批而未供、低效土地和闲置土地建设学前教育设施,对闲置商业、办公、工业等用房改造用于举办学前教育的,可适用过渡期政策,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原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约定或划拨决定书规定不得改变土地用途或改变用途由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除外)。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通过协议出让、租赁及有偿等方式供地。同时也将结合部门职责,积极指导各地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科学合理地布局学前教育设施,并对近期急需建设的学前教育设施提供用地规划空间保障。温州市政府提出,鼓励各地积极挖潜,充分利用腾退搬迁的空置厂房、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等改建成公办幼儿园。对历史上国有资产园舍或利用财政性资金举办的幼儿园,限期收回并转办成公办幼儿园。鼓励政府机关、乡镇街道、村集体、国有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等开办公办幼儿园。

十、关于“完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问题。正如您提出的,要完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切实保障弱势儿童公平接受学前教育。近年来,各级政府明确兜底责任,对残疾儿童、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贫困家庭子女等弱势群体公平接受学前教育给予了特殊保护。一是在原有基础上扩面提标,2014年省财政厅调整了学前教育学生资助政策,进一步提高了学前教育资助标准,由原来三级公办幼儿园保育费的50%提高到100%,同时扩大补助范围,省补助范围从加快发展县和海岛县扩大到所有县市,资助所需经费由省与市县分担,省财政按每年1200元的结算标准和“两类六档”补助比例给予补助。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提高资助标准,增加资助项目,如给予伙食费、生活费补助等。2019年省财政统筹安排792.86万元。二是保障残疾儿童入园。省教育厅正继续推动各地在特殊教育学校设置幼儿园或学前部,争取在2020年前应配尽配。同时加强普通幼儿园“资源教室”建设,原则上每个县都配备一个以上“幼儿园资源教室”,为学龄前残疾儿童的保育教育和康复提供帮助。三是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入园。各级政府将按照人口服务规定的规定,积极采取措施,为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提供学前教育服务。

十一、关于“提高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问题。下一步,我们将对照高水平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目标,以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等级幼儿园建设、非编教师素质提升行动为抓手,重点在资源供给、师资队伍、课程改革和保教规范等方面提升办园内涵。努力推动幼儿园上等级,重点增加一级园和二级园的覆盖面;通过集团化办园、幼儿园共同体建设、城乡幼儿园结对等方式,全面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全面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开展103所“安吉游戏”实践园培育推广工作。同时加强幼儿园办园规范的督导检查,坚决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坚持小学零起点教学。到2022年全面消除幼儿园“小学化”“看管式”现象,显著提高各类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学前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省教育事业发展建言献策。

(联系人:省教育厅基教处何春玲,电话:0571–88008839)

浙江省教育厅

202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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