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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20-06972 文件编号: 浙教厅提〔2020〕75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20-07-02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温16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0-07-02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厅提〔2020〕79号

张炳钩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省教育厅规范高校社工实训体系的建议》(温162号)悉。经研究,并结合省民政厅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社会治理创新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是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支撑力量,也是近年来全省高校人才培养体系中的重要一环。您从浙江省社工行业的发展现状出发,从规范社工专业实训制度和发挥社工行业协会作用等两方面做了整体考虑,提出了富有建设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议。

规范开设社工专业高校社工实训制度是解决当前高校社工专业学生实训教学的有效方法。目前,浙江大学等6所高校设有社会工作专业学位硕士点;7所本科院校和2所独立学院设有社会工作本科专业,2019年共有在校生1287人、毕业生286人;2所高职高专院校设有社会工作专业,2019年在校生173人、毕业生68人。2019年,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和浙江树人学院的社会工作专业立项为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相关高校积极开展社工专业人才培养改革,探索社工专业实习模式,着力培养“以人为本、助人自助、公平正义”的应用型社工人才。如杭州师范大学社工专业开设3门实训必修课,探索形成“学校与机构、教师与实践导师、学生与案主相结合的理论教学+情景模拟+基地实训+项目运作”的四层次实践模式;浙江树人学院与下城区民政局合作,组织社工专业学生进入下城区所属社区、社会组织实习,学生实习时长达20周,并采用“学校+机构”双监督机制,规范学生实习;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社工专业以司法社会工作和社会服务机构运营管理为特色,以“政、校、协”多平台协同培养为模式,形成了“专业支撑,机构依托,项目贯穿,基地落地”的四位一体人才培养新机制。针对您所提的建议,我厅在听取相关高校意见的基础上,加强高校与社工机构的对接,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高校社工实训制度,强化社工人才能力培养。

充分发挥社工行业协会作用是解决社工行业协会和社工高校合作发展的有效途径。2019年,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浙民慈〔2019〕125号),明确提出要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鼓励相关高校与行业协会合作,多渠道搭建实习实训基地,积极开展合作育人。

为进一步完善高校社会工作专业实训体系,发挥好社工行业协会的重要作用,我们将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完善高校社工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加强社工专业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建设,深化产教融合,以行业发展需求推动社工专业改革。持续做好浙江省高校大学生社会工作模拟大赛,加强社会工作与新技术结合,促进跨学科的教育合作,提高社工专业学生的专业认同度、满意度。

二是加强顶层设计和体系化建设。健全实训制度,加强实习的过程考核和结果评价,运用信息技术进一步提升社工专业学生实习考核管理工作。聘请行业有一定影响力的社会组织负责人担任高校社工专业兼职导师,配强与实训需求相适应的专业督导力量,对社工专业学生的实习实践进行有效督导。

三是引导高校加强社工专业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采取“先立项建设,后评估认定”的方式,推进社工专业等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健全完善基地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布基地建设进展。鼓励高校将优质的社会组织机构纳入社工专业校外实践基地建设。扎实推进“医养护管”一体化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基地等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建设,努力打造社工人才培养实践教育新样板。

四是搭建好供需对接平台。目前,全省有省、市、县各级社工行业协会90家,有登记社工服务机构1885家。积极推动社工行业协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构建高校与社工服务机构联动的教学实训平台,及时发布校企供需信息,推动双方加强合作,实现双向择优选择,促进供需有效对接。

五是进一步发挥好社工专业人才实训基地的作用。目前全省有省级社工专业人才实训基地29家,部分设区市也有社工实训基地,省民政厅将进一步加强业务指导和考核,推动各类实训基地更好地发挥功能作用,每年提供不少于30个、实训周期不少于2周、适合社工专业学生实习的岗位。

六是加强学习交流。搭建平台,加强省内高校和社工机构之间相互交流。鼓励相关单位前往社工行业发展较快的地方学习取经,积极借鉴好的经验和做法,补齐短板,提高社工专业建设水平。

我们相信,经过全社会共同努力,通过逐步建立和健全高校社工实训相关制度,积极搭建产教融合、校地合作、协同育人交流和沟通平台,我省高校社工实训工作将会将走上一个新的台阶。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高校社工实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省教育厅高教处姚晓敏,电话:0571-88008979)

浙江省教育厅

202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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