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082/2020-06973 | 文件编号: 浙教厅提〔2020〕114号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2020-07-02 | 主题分类: 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湖27号建议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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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厅提〔2020〕114号 张立钦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打造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浙江样板的建议》(湖27号建议)悉。衷心感谢您对我省乡村教育特别是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关心和支持。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情况 一直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提高乡村学校办学质量,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2016年,我省出台《浙江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多措并举,从提高乡村教师待遇、拓宽乡村教师补充渠道、关注乡村教师个人发展、宣传乡村教师先进典型等方面持续推进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工作。2018年,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其中对打造稳定的高素质农村教师队伍作了进一步部署。经过各地各校的共同努力,我省乡村教师队伍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结构趋于合理,为我省教育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努力提升乡村教师的职业吸引力。在依法切实保障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的同时,省委、省政府给予农村教师特别的关爱,出台了一系列工资待遇倾斜政策。2008年建立农村教师任教津贴,惠及全省18.5万名农村学校教师,2019年人均水平达3000元;2014年建立农村特岗教师津贴,惠及11.8万余名条件特别艰苦、地理位置特别偏远的农村学校教师,2019年人均水平达4500元,另外,部分地区还对农村教师发放农村工作津贴。我省的做法被教育部评为全国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优秀工作案例。目前,我省已经初步形成了“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分配导向。 (二)深化乡村教师队伍管理机制改革。为精准补充农村中小学教师短板,我省自2012年起实施面向农村学校的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制度,累计招收定向培养师范生2303名,其中为农村及偏远地区招收小学全科及紧缺学科师范生2180名,为特别缺教师的偏远乡村学校解了燃眉之急。作为促进教育均衡特别是教师均衡的制度设计,2016年起我省大力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试点,2019年在全国率先实现改革地域、学段和教师全覆盖,其中从城区学校和优质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的校领导1788名,具有一级教师职称及以上的教师7340名,基本达到改革的预期效果,得到广泛认可。2014年开始实施“希望之光”教育帮扶计划,选派教育专家团队到省内加快发展地区开展全日制支教工作,已累计选派完成11个教育专家团队55名优秀教师。 (三)强化乡村教师专业发展保障。会同省人力社保厅印发职称评审文件,均衡设置学校岗位,2019年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的通知》,提高高级岗位结构比例,高中和中职学校为42%、初中35%、小学15%、幼儿园10%,要求各地把义务教育学校的中级和高级岗位保持城乡学校的相对均衡,原则上农村地区学校不低于城区学校。完善评价标准体系,更加注重农村任教年限的权重,农村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的通过率一般不低于城镇学校教师。对于在地理位置特别偏远、条件特别艰苦的学校任教满30年的教师,表现优秀且仍在农村任教的可单列评聘高级职称,不占所在学校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全省先后实施农村教师素质提升工程、领雁工程、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制度等,在省级、国家级培训及海外研修安排中,优先保障农村骨干教师,在省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中向加快发展地区倾斜,着力保障农村教师的专业发展,全省17万名农村教师年平均培训超过72学分。通过网络名师工作室建设,以“名师带徒”形式带动农村教师成长,全省已培育形成省、市、县三级名师网络工作室共820个,其中省级266个名师工作室招收学科带头人3749人,1/3以上来自乡村学校,努力探索破解地域分散、交通不便等带来的问题。2009年起开展“百人千场”名师送教下乡活动,组织特级教师等名师送教到偏远地区,每年惠及3万余名农村教师。 (四)大力选树乡村教师优秀典型。选树宣传了陈莹丽、童淑芳、方叶平等一批优秀师德典型,授予童淑芳同志、追授陈莹丽和方叶平省中小学师德楷模称号,全省巡回举办了“向陈莹丽同志学习”报告会,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好评。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虽然我省在保障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诚如您所言,受城乡发展不平衡、交通地理条件制约等因素影响,“下不去”“留不住”“教不好”等问题在个别地方依然存在,乡村教师在生活和工作中都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下一步,我们将深入推进改革创新,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政策落地进度,真正让乡村教师,也成为令人尊敬和羡慕的职业,打造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浙江样板”。 (一)继续完善待遇保障机制,提升农村教师职业认同。完善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制定中小学教师工资与当地公务员工资长效联动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各地在出台公务员奖金政策时,必须同时间、同幅度考虑中小学教师。进一步完善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有效体现教师工作量和工作绩效,进一步强化“越是艰苦、越是偏远、待遇越高”的政策导向,结合实际制定农村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倾斜政策,增量部分纳入绩效工资单列管理。按有关规定开展浙江省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评选表彰,做好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关心关爱农村青年教师,探索在城区设立教师驿站等。 (二)拓宽乡村教师培养途径,精准实施定向培养政策。充分发挥教育部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的政策优势,实施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学费补偿政策,加大农村小学全科、中学紧缺学科教师定向培养规模和力度,鼓励更多优秀师范生和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就业。继续完善乡村学校教师定向培养方案,鼓励师范院校和用人单位共同培养,注重定向师范生乡土情怀和时代使命感的养成,造就一批乐教善教、有家国情怀、热爱乡村、扎根乡村的优秀教师。 (三)优化农村教师结构,加大农村教师发展支持力度。一是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深入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推动城镇优秀教师、校长向农村学校流动,促进师资均衡。二是完善农村教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更加注重农村任教年限的权重,在职称评审、评优评先中进一步向农村学校教师倾斜;深化制度设计改革,使之能吸引和留住优秀教师在农村学校从教。三是大力支持乡村教师专业发展。重点加强农村骨干校长和骨干教师培训,完善名优教师结对帮扶乡村青年教师制度。推动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补助奖励城乡教师培训工作。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等省级高端项目、省级骨干教师培训继续向偏远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倾斜。四是拓宽农村教师补充渠道。积极推进实施“银龄讲学”计划,调动退休教师发挥余热,为偏远地区及农村学校补充紧缺教师。 (四)加强浙江乡村教育研究,建设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大力支持乡村教育研究智库建设,充分发挥浙江省乡村教育研究中心等智库作用,鼓励在乡村教育、乡村教师队伍等方面开展咨询服务。实施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计划,鼓励各地各高校结合实际和教师教育改革发展方向,面向农村教育和教师队伍建设深入开展研究,着力破解改革难点,积极开展创新实践。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关心,希望您继续多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张婧,电话:0571–88008920) 浙江省教育厅 2020年7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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