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082/2020-07029 | 文件编号: 浙教办函〔2020〕161号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2020-07-15 | 主题分类: 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治理校外培训机构超标超前培训等违规行为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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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办函〔2020〕161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精神,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六科超标超前培训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要求,坚决禁止应试、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部署,深入开展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完善事前备案、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依法依规查处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超标超前培训等违规行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形成校内外协同育人的良好局面。 二、工作任务 (一)抓好组织实施。落实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夯实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健全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机制,加强系统内部协同,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抽调学科教研员、学科老师、学籍管理员等组成培训课程审查专家组,家校联合,共同做好超标超前培训行为规范管理工作。 (二)加强备案管理。各地要按照浙江省教育厅等12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精神,明确校外培训机构备案要求,强化备案管理。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四科超标超前培训负面清单(试行)(见附件),组织专家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计划开设班次、计划开展培训内容等备案材料开展审查,及时面向社会公布备案审查结果。 (三)开展抽查治理。各地要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超标超前培训行为纳入“双随机”抽查项目,重点查处校外培训机构寒暑假期间的跨学期、跨年段的文化学科超前培训行为。要组织专家参与现场检查,对培训内容是否超标超前进行认定,对培训对象是否匹配培训层次进行核实,并做好现场检查记录。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超标超前培训,情节严重的,列入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积极探索校外培训机构信用监管办法,提高校外培训机构超标超前培训行为违规成本。 (四)深化组织宣传。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多渠道弘扬科学育人理念,引导家长理性看待和选择校外培训。组织行业协会深入参与违规办学行为治理,通过公开承诺等形式,积极倡导规范办学理念,增强校外培训机构社会责任意识,促进校外培训行业有序发展。畅通举报渠道,有效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各界对校外培训机构超标超前培训行为进行监督,主动邀请人大、政协、社区、媒体等人员参与治理,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校外培训机构超标超前培训行为治理工作,加强协同,形成合力,确保工作取得成效。要将校外培训机构超标超前培训行为治理作为年度“双随机”执法检查的工作重点,我厅将根据治理成效进行考核评估。 (二)校内校外结合,系统治理。各地要着力规范各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引导学校坚持正确办学方向,严格依照课标教学,坚决遏制将学业负担转移至校外培训的苗头,切实减轻违背教育教学规律、有损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过重学业负担,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三)广泛宣传,正向引导。各地要积极引导全社会树立科学教育质量观和人才培养观,引导家长正确认识孩子成长规律,促进中小学生健康生活。 附件:1.义务教育小学数学超标超前培训负面清单(试行).doc 2.浙江省义务教育初中数学超标超前培训负面清单(试行).doc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0年7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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