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082/2020-07026 | 文件编号: 浙教办函〔2020〕165号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2020-07-14 | 主题分类: 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关于发布〈职业院校数字校园规范〉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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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办函〔2020〕165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高等职业院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发布〈职业院校数字校园规范〉的通知》(教职成函〔2020〕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建设标准。各地各校要加强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学习与研究,结合区域、学校实际,以“职教信息化窗口”的目标定位提高相关建设标准,并将建设标准与“十四五”发展规划的制订工作相结合,全面推进数字校园建设与应用。省教育厅将通过“之江汇”教育广场开展《规范》解读,届时请组织学习。 二、培育典型示范。各地各校要充分运用信息化环境广泛开展信息化人才培养。充分运用线上线下混合教学模式、基于工作过程为导向的信息化教学模式、基于项目的信息化学习模式等常态化开展信息化教学。积极发挥“名师名校长”的示范引领作用,创建一批应用典型案例。 三、加强安全管理。要建立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网络安全机构,提升网络安全管理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保障信息化软硬件设施的安全,维护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信息等安全。 四、开展评价指导。省教育厅将适时把《规范》中相关评价指标体系纳入我省职业院校整体评价体系,同时依托省职业教育信息化教研大组,开展数字校园规划设计、应用的指导与评价。各地各校要结合工作实际,规范数字校园建设,全面提升职业院校教育信息化应用水平与能力。 各地各校在贯彻落实《规范》过程中有好的做法和建议,请及时报我厅。联系人:省教育技术中心袁霄,联系电话,0571-87027718。 附件:1.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0年7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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